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4 條(住所之廢止)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4條規定,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廢止其住所,須客觀離去與廢止意思並具。

Q · 搬家之後舊住所就自動消失了嗎?

依民法第24條,廢止住所要同時滿足兩件事:客觀上離去住所,且依一定事實足認有廢止的意思。光是人搬走、或只是戶籍沒遷,都不必然讓舊住所消失。住所是否廢止由法院依生活重心等客觀事實綜合認定,直接影響法院傳票寄到哪、對方能在哪個法院告你、稅單寄去哪。

白話解讀

搬家不等於搬走你的法律身份。很多人以為離開一個地方、到新的城市租房子、在那裡生活工作,舊的住所就自動消失了。法律不這樣看。這條說得很清楚:要廢止住所,你必須同時滿足兩件事。第一,你人確實離開了。第二,從客觀事實可以看出你「不打算回來了」。兩個缺一不可。你因為外派離開三年,但戶籍沒遷、老家還留著房間?法律上你的住所可能還在原處。這代表什麼?法院傳票會寄到那裡,對方告你可以在那裡的法院提告,稅務機關的催繳通知也會寄到那裡。你人在高雄,但住所還「掛」在台北,一場跟你有關的訴訟可能在台北悄悄開庭,你完全不知道。

法律定性

民法第24條規定住所之廢止要件: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生廢止效果。本條與第20條住所設定互為鏡像,採以客觀事實認定主觀意思的標準(民國71年修正引入「依一定事實,足認」用語),避免僅憑當事人聲稱即廢止住所,以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24條住所廢止是什麼?

住所廢止的認定條文,須客觀離去住所+依一定事實足認有廢止的意思,兩者缺一不可。

Q2搬家後舊住所會自動廢止嗎?

不會。物理離開只完成一半,還要從客觀事實看得出你不打算回來。

Q3戶籍沒遷算不算住所還在?

戶籍是重要參考但非唯一標準,法院綜合看生活重心;戶籍沒遷不必然代表住所未廢止。

Q4住所沒廢止會有什麼風險?

法院傳票、稅單可能寄到舊址,對方得在舊住所地法院起訴,缺席可被一造辯論判決。

Q5出國兩年算廢止住所嗎?

看離開時的客觀行為——退租、變賣家具、戶籍遷出傾向廢止;房間保留、東西還在傾向暫時離開。

Q6住所和居所差在哪?

住所是生活的本據,居所是暫時居住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居所視為住所(民法22條)。

Q7一個人可以有兩個住所嗎?

民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難以區分時由原告選擇起訴地(民訴22條)。

Q8怎麼證明已經廢止舊住所?

退租紀錄、搬家收據、戶籍遷出證明、現居地水電與在職證明,建立完整客觀事實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認定標準法律效果依據
住所生活的本據,依客觀事實+意思認定定普通審判籍、文書送達、稅務與繼承管轄民法20、24條
居所暫時居住地,無須以久住為目的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視為住所民法22條
戶籍行政登記,遷徙後30日內辦理認定住所的重要參考但非唯一標準戶籍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22条(住所=生活の本拠主義)
🇰🇷 韓國민법 제18조(주소)
🇨🇳 中國民法典第25条(自然人住所)
🇩🇪 德國BGB § 7 Abs. 3(Aufhebung des Wohnsitze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03(changement de domicil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18-19(abandonment of domici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