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4 條(住所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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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4條規定,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廢止其住所,須客觀離去與廢止意思並具。
Q · 搬家之後舊住所就自動消失了嗎?
不會,要人離開+有廢止意思才算
依民法第24條,廢止住所要同時滿足兩件事:客觀上離去住所,且依一定事實足認有廢止的意思。光是人搬走、或只是戶籍沒遷,都不必然讓舊住所消失。住所是否廢止由法院依生活重心等客觀事實綜合認定,直接影響法院傳票寄到哪、對方能在哪個法院告你、稅單寄去哪。
深度解讀
搬家不等於搬走你的法律身份。很多人以為離開一個地方、到新的城市租房子、在那裡生活工作,舊的住所就自動消失了。法律不這樣看。這條說得很清楚:要廢止住所,你必須同時滿足兩件事。第一,你人確實離開了。第二,從客觀事實可以看出你「不打算回來了」。兩個缺一不可。你因為外派離開三年,但戶籍沒遷、老家還留著房間?法律上你的住所可能還在原處。這代表什麼?法院傳票會寄到那裡,對方告你可以在那裡的法院提告,稅務機關的催繳通知也會寄到那裡。你人在高雄,但住所還「掛」在台北,一場跟你有關的訴訟可能在台北悄悄開庭,你完全不知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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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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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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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