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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317 條(人別訊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判長對於證人,應先訊問其姓名、年齡、職業及住、居所;於必要時,並應訊問證人與當事人之關係及其他關於證言信用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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