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具結之證人)
- 1.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
- 2.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 3.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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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12條規定審判長須於訊問前命證人各別具結,並先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具結後虛偽陳述即觸刑法偽證罪。
Q · 證人具結是什麼?不具結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312條,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並在具結前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完成具結後,證人若為虛偽陳述即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以書狀陳述者改依第313條之1書面具結,不適用到庭具結程序。
白話解讀
法庭上有一個動作,做完之後你說的每句話都會被法律鎖定。那個動作叫「具結」。審判長在正式訊問你之前,會要求你宣誓據實陳述。從你完成具結的那一刻起,你嘴裡吐出的每個字都背負著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的重量:最重七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走進法庭覺得「講講我知道的就好了」,不知道具結是一道分水嶺。在這道線的前面,你的話只是陳述;過了這道線,你的話是有刑責保證的證據。第三項是民國 89 年加的:如果你是用書面方式作證(不是到庭),不適用到庭具結的程序(改適用第 313 條之 1 的書面具結程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12條規範證人具結程序:具結是證人在審判長面前所為「據實陳述」的法定宣誓,審判長須於訊問前命各別具結並先告知偽證處罰。具結完成即為證言加上刑事擔保,是民事訴訟確保證言可信度的核心程序裝置。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具結後說謊會怎樣?▾
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
Q2具結前和具結後說的話效果一樣嗎?▾
不同。具結前陳述不受偽證罪拘束,具結後虛偽陳述即啟動偽證罪。
Q3審判長沒告知偽證處罰就具結有效嗎?▾
第二項要求具結前須告知,未告知可能構成證言取得的程序瑕疵。
Q4什麼情況證人不用具結?▾
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決定;另見第314條不得令具結或得不令具結之情形。
Q5用書面作證需要具結嗎?▾
需要,但改依第313條之1書面具結,不適用到庭具結程序。
Q6記錯講錯算偽證嗎?▾
不算。偽證罪處罰故意虛偽,非記憶不精確。
Q7偽證罪有沒有自首減刑?▾
有。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依刑法第172條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Q8民事和刑事的證人具結一樣嗎?▾
程序相近但分屬不同法源,刑事證人具結見刑事訴訟法第186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fore_oath | after_oath | written_oath |
|---|---|---|---|
| 時點 | 訊問前具結(原則) | 訊問後具結(應否具結有疑義時) | 書面陳述時依313-1 |
| 法源 | 第312條第1項本文 | 第312條第1項但書 | 第312條第3項+313-1 |
| 告知義務 | 具結前須告知偽證處罰 | 具結前須告知偽證處罰 | 依書面具結程序辦理 |
| 偽證罪風險 | 具結後虛偽即觸刑168 | 具結後虛偽即觸刑168 | 書面具結後虛偽同負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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