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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具結之證人)

  1. 1.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
  2. 2.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3. 3.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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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12條規定審判長須於訊問前命證人各別具結,並先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具結後虛偽陳述即觸刑法偽證罪。

Q · 證人具結是什麼?不具結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312條,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並在具結前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完成具結後,證人若為虛偽陳述即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以書狀陳述者改依第313條之1書面具結,不適用到庭具結程序。

白話解讀

法庭上有一個動作,做完之後你說的每句話都會被法律鎖定。那個動作叫「具結」。審判長在正式訊問你之前,會要求你宣誓據實陳述。從你完成具結的那一刻起,你嘴裡吐出的每個字都背負著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的重量:最重七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走進法庭覺得「講講我知道的就好了」,不知道具結是一道分水嶺。在這道線的前面,你的話只是陳述;過了這道線,你的話是有刑責保證的證據。第三項是民國 89 年加的:如果你是用書面方式作證(不是到庭),不適用到庭具結的程序(改適用第 313 條之 1 的書面具結程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12條規範證人具結程序:具結是證人在審判長面前所為「據實陳述」的法定宣誓,審判長須於訊問前命各別具結並先告知偽證處罰。具結完成即為證言加上刑事擔保,是民事訴訟確保證言可信度的核心程序裝置。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證人具結後說謊會怎樣?

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七年有期徒刑。

Q2具結前和具結後說的話效果一樣嗎?

不同。具結前陳述不受偽證罪拘束,具結後虛偽陳述即啟動偽證罪。

Q3審判長沒告知偽證處罰就具結有效嗎?

第二項要求具結前須告知,未告知可能構成證言取得的程序瑕疵。

Q4什麼情況證人不用具結?

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決定;另見第314條不得令具結或得不令具結之情形。

Q5用書面作證需要具結嗎?

需要,但改依第313條之1書面具結,不適用到庭具結程序。

Q6記錯講錯算偽證嗎?

不算。偽證罪處罰故意虛偽,非記憶不精確。

Q7偽證罪有沒有自首減刑?

有。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依刑法第172條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Q8民事和刑事的證人具結一樣嗎?

程序相近但分屬不同法源,刑事證人具結見刑事訴訟法第186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oathafter_oathwritten_oath
時點訊問前具結(原則)訊問後具結(應否具結有疑義時)書面陳述時依313-1
法源第312條第1項本文第312條第1項但書第312條第3項+313-1
告知義務具結前須告知偽證處罰具結前須告知偽證處罰依書面具結程序辦理
偽證罪風險具結後虛偽即觸刑168具結後虛偽即觸刑168書面具結後虛偽同負刑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01条(証人の宣誓)+刑法第169条(偽証罪)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19조(선서)+형법 제152조(위증죄)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签署保证书+《民事诉讼法》第78条
🇩🇪 德國ZPO § 391(Vereidigung des Zeugen)+StGB § 154/§ 153(Meineid / uneidliche Falschaussag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211(serment du témoin)+Code pénal article 434-13(faux témoignag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603(oath/affirmation)+18 U.S.C. § 1621(per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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