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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具結之程序)

  1. 1.證人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其於訊問後具結者,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均記載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
  2. 2.證人應朗讀結文,如不能朗讀者,由書記官朗讀,並說明其意義。
  3. 3.結文應命證人簽名,其不能簽名者,由書記官代書姓名,並記明其事由,命證人蓋章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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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13 條規範證人具結程序:結文須載明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及偽證處罰,並由證人朗讀結文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Q · 證人具結到底要做哪些事?

依民事訴訟法第 313 條,證人具結須三步:一、結文記載據實陳述(訊問前用「當據實陳述」、訊問後用「係據實陳述」),並均載明「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二、證人應親自朗讀結文,不能朗讀者由書記官代讀並說明意義;三、結文命證人簽名,不能簽名者由書記官代書姓名並記明事由,命其蓋章或按指印。任一步瑕疵都可能影響具結效力。

白話解讀

結文上有四個字,比你想像的重要一百倍:匿、飾、增、減。隱匿事實、粉飾真相、添加不存在的內容、削減關鍵細節。每個字對應一種說謊的方式,四個字加起來封鎖了你在法庭上所有動手腳的空間。證人具結不是隨便舉個手就好,它有一套嚴格的書面程序。訊問前具結的結文寫「當據實陳述」,訊問後具結的寫「係據實陳述」(因為已經講完了),兩種都要加上「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然後你要自己朗讀這段結文,不能讀的由書記官代讀並說明意義。最後簽名。不能簽名的按指印。每一步都有法律意義,不是走形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13 條為證人具結的程序性規範,要求結文載明據實陳述及「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並規定證人朗讀結文、簽名(或蓋章、按指印)的完整步驟,是偽證罪成立前提與證詞可信度的程序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具結是什麼意思?

證人在作證前後依法定程序簽署結文,承諾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違者負偽證罪刑責。

Q2結文上的「匿、飾、增、減」是什麼?

四種扭曲事實的手法:隱匿、粉飾、添加、削減,是偽證罪的構成要件清單。

Q3「當據實陳述」和「係據實陳述」差在哪?

前者用於訊問前具結(未來式),後者用於訊問後具結(過去式),對應不同的具結效力範圍。

Q4證人一定要自己朗讀結文嗎?

原則上要親自朗讀;不能朗讀者由書記官代讀並說明意義,完全省略朗讀屬程序瑕疵。

Q5不會簽名怎麼辦?

由書記官代書姓名、記明不能簽名事由,再命證人蓋章或按指印,三者效力相同。

Q6具結程序有瑕疵會怎樣?

可作為挑戰證詞效力的基礎,未經合法具結的證言原則上不生偽證問題。

Q7具結後說謊會怎樣?

可能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8哪些人不必具結?

依民事訴訟法第 314 條,部分證人不得具結或得不具結,屬本條的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訊問前具結訊問後具結
結文用語當據實陳述(未來式)係據實陳述(過去式)
具結時點陳述開始前陳述完畢後
效力涵蓋涵蓋接下來整段證詞效力回溯至已陳述內容
共通要件均須載明決無匿飾增減+偽證處罰均須載明決無匿飾增減+偽證處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01条(証人尋問における宣誓)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19조 이하(증인의 선서)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证人签署保证书)
🇩🇪 德國ZPO § 391(Beeidigung des Zeu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211(serment du témoin)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603(Oath or Affirmation to Testify Truthf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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