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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13-1 條(證人以書狀為陳述之具結)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其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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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13條之1規定書面作證者須於結文記載據實陳述並簽名,虛偽陳述同受偽證罪處罰。

Q · 在家用書狀作證,需要具結嗎?虛偽陳述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313條之1,證人以書狀作證者,必須在結文內記載「據實陳述、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處罰」並簽名。書面具結與到庭具結的法律效果完全相同,差別只是免去當庭朗讀的形式。一旦簽名,偽證罪(刑法第168條)照樣適用,海外證人以書狀作證也受拘束。

白話解讀

民國 89 年以前,法律沒有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證人不到法庭,用寄書狀的方式作證,誰來讓他宣誓?審判長不在他面前,不可能命他朗讀結文,也不可能當場告知偽證處罰。所以民國 89 年增訂了這條,讓書面證人也有一套對應的具結程序。書面具結的內容跟到庭具結一樣:據實陳述、無匿飾增減、虛偽陳述願受偽證處罰。差別是簡化了形式。不用朗讀,不用書記官代讀,直接在結文上記載並簽名。看起來比到庭簡單,但法律效果完全相同。你在家簽了這份結文,就跟在法庭上舉手宣誓一樣,偽證罪照樣適用。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13條之1為書面作證的具結程序規定:證人以書狀代替到庭陳述時,其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據實陳述、無匿飾增減、虛偽陳述願受偽證處罰等語並簽名。本條排除到庭具結須朗讀的形式要件,但保留具結的核心誠信擔保,使書面證詞與口頭證詞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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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書面作證的結文少了朗讀步驟,偽證罪還成立嗎?

成立。本條是專門為書面作證設計的具結程序,已排除第313條要求朗讀的規定。書面具結只要結文記載完整且經證人簽名即生效,偽證罪的構成以具結的事實為基礎,不以朗讀為必要。實務上正因為缺少朗讀與當面告知,法院對書面結文的記載完整性要求更嚴格,少一句「願受偽證之處罰」就可能被認定具結不完備。

Q2書面作證可以只蓋章不簽名嗎?

不行。本條明確要求「並簽名」,與第313條允許蓋章或按指印替代不同。因為書面作證缺少法庭現場的身份確認環節,簽名是確認本人意思的最低門檻。若無法簽名,應向法院說明並請求改以其他程序(例如到庭作證)。電子簽名目前實務尚未普遍接受,在國外者建議實體簽名掃描後連同正本寄回法院。

Q3對方以書狀作證且內容可疑,我能要求他到庭嗎?

可以。書面作證是例外,法院有權在必要時要求證人改為到庭。如對方書面證詞有可疑之處,可聲請法院傳喚該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面對面的現場壓力與在家寫字的壓力,證人表現通常差很多。

Q4民事訴訟法第313條之1是什麼?

書面作證的具結程序,證人以書狀陳述須於結文記載據實陳述、無匿飾增減、願受偽證處罰並簽名。

Q5書面具結和到庭具結差在哪?

書面具結免朗讀、限親自簽名;到庭具結須朗讀、可蓋章或按指印。偽證罪效果完全相同。

Q6書面作證的結文要寫什麼?

須記載據實陳述、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並親自簽名,缺一可能被認定具結不備。

Q7什麼是具結?

證人簽署結文擔保所述為真實的程序,違反者依刑法第168條負偽證罪責任。

Q8書面作證怎麼具結?

確認法院許可書面作證 → 撰寫證詞 → 結文完整記載具結文字 → 親自簽名 → 寄回法院。

Q9書面結文怎麼簽?

須親自簽名,不能僅蓋章或按指印;無法簽名應向法院說明改用其他程序。

Q10海外證人怎麼書面作證?

經法院許可後依本條具結並簽名,建議實體簽名掃描連同正本寄回,受偽證罪拘束。

Q11對方書面證詞可疑,我能怎麼處理?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到庭交互詰問,並檢查其結文記載是否完備,缺項可主張程序瑕疵。

Q12書面具結 vs 到庭具結哪個責任輕?

責任相同。差別僅在形式(免朗讀、限簽名),偽證罪一律適用,書面甚至更難主張「記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到庭具結(§313)書面具結(§313之1)
朗讀結文原則須朗讀免朗讀
書記官代讀得由書記官代讀免代讀
簽署方式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限親自簽名
偽證罪適用適用刑法第168條同樣適用刑法第168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05条(尋問に代わる書面の提出)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10조(서면에 의한 증언)
🇩🇪 德國ZPO § 377 Abs. 3(schriftliche Beantwortung der Beweisfrag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202(mentions obligatoires de l'attestation et sanctions de la fausse attestation)
🇨🇳 中國民事诉讼法第7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119条(证人保证书)
🇺🇸 美國28 U.S.C. § 1746(unsworn declaration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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