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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3002772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3 年 10 月 05 日

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行政訴訟法部分)。本院 91 年 3月 28 日秘台資二字第 08387 號公告(有關行政訴訟法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91 年 3 月 28 日(91)院台資二字第 08387 號公告,有關行政訴訟法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60010056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103002772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5 日發布,要旨: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