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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700047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7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

公告事項:

  1. 一、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行政訴訟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以外之行政訴訟法部分)。
  2. 二、本院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60010056 號公告,自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60010056 號公告,自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2. 2.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09 年 9 月 2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90027372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10700047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20 日發布,要旨:公告修正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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