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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316 條(隔別訊問與對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訊問證人,應與他證人隔別行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與他證人或當事人對質
  2. 證人在期日終竣前,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離去法院或其他訊問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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