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16 條(隔別訊問與對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訊問證人,應與他證人隔別行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與他證人或當事人對質。
- 證人在期日終竣前,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離去法院或其他訊問之處所。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3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