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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5 條(法人成立法定原則)
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5條確立法人法定原則:法人非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成立,沒完成法定設立程序的組織在法律上不存在。
Q · 自己取個名字、印了名片,組織就算成立法人了嗎?
依民法第25條,法人必須依民法或其他法律(公司法、財團法人法等)規定的設立程序完成,才取得法人格。沒走完程序,對外簽約的責任直接落在成員個人身上,組織債務債權人可向個人求償,不存在責任隔離。這就是「法人法定原則」。
白話解讀
你跟三個朋友湊了錢,租了辦公室,印了名片,對外自稱「某某基金會」或「某某協會」。你覺得這樣就算成立了一個組織。法律說:不算。在台灣,想讓一個組織變成「法律上的人」(能用自己的名義簽約、開戶、擁有財產、被告),你必須走完某部法律規定的設立程序。沒走完?你們就只是「一群人在一起做事」,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這意味著:你們簽的約,責任落在每個人頭上,不是落在組織頭上。組織欠的錢,債主可以直接來找你個人要。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是整個法人制度的閘門。閘門沒開,後面所有關於法人的規定,對你的組織來說都不存在。
法律定性
法人法定原則指法人之成立必須有法律依據,非依民法或其他特別法所定之設立程序,不得取得法人格。其作用在於確保交易相對人可追蹤法人之設立紀錄、負責人與財產基礎,維護交易安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33条(法人の成立等:法人は、この法律その他の法律の規定によらなければ、成立しない)
🇰🇷 韓國민법 제31조(법인성립의 준칙:법인은 법률의 규정에 의함이 아니면 성립하지 못한다)
🇨🇳 中國民法典第58条(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 德國BGB §21 ff.(rechtsfähiger Verein 須經登記取得權利能力,法人類型法定)
🇫🇷 法國Code civil art. 1842(sociétés 自登記時取得法人格)/loi du 1er juillet 1901(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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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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