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5 條(營利法人之設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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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ina
4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準則主義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第二款:社團
(🆚第一款:通則、第三款:財團)
社團➡️以社員(人)為基礎(如:台中市➡️以地方居民為基礎)
anny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社團法人:
1.營利目的(公司)
2.公益目的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社團
(1)營利性社團:公司法、銀行法
(2)非營利性社團:人民團體法
A.政治團體:政黨法(高度管理)
B.職業團體:工會法、農會法、漁會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醫師法、律師法(中、高度管理)
C.社會團體
財團:財團法人法、私立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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