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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9 條(設立許可)

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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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9 條規定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許可,採許可主義,政府就目的、財產與組織計畫實質審查後才能登記。

Q · 成立基金會(財團法人)一定要先經政府許可嗎?

依民法第 59 條,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這代表財團法人採「許可主義」:你不能像開公司一樣備齊文件就登記,必須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類找教育部、社福類找衛福部等)就你的設立目的、捐助財產與組織計畫實質審查,核發許可函後,才能向法院辦理設立登記。

白話解讀

想做好事沒那麼簡單。你想拿一筆錢出來成立基金會,幫助弱勢、推動教育、保護環境,這份心意很好,但法律告訴你:財團法人不是你說成立就成立的。在你去法院登記之前,必須先拿到主管機關的許可。這跟開公司完全不同。開公司是「準則主義」,符合條件就登記;成立基金會是「許可主義」,政府要審查你的目的、財產規模、組織計畫,覺得 OK 才放行。為什麼管這麼嚴?因為財團法人一旦成立,捐出去的財產就不是你的了,它變成一個獨立法律人格的財產,永遠為設立目的服務。政府要確保這不是洗錢的殼、不是避稅的工具、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空殼。所以這道許可關卡,其實是在保護公益,也在保護你捐出去的錢不被濫用。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9 條規定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許可,是台灣財團法人「許可主義」的核心法源。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基礎、無社員,因捐助財產一經設立即脫離捐助人成為獨立法律人格之財產,故立法上要求設立前須經主管機關實質審查並許可,以確保其確為公益目的而非洗錢、避稅或利益輸送之工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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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成立基金會一定要先許可嗎?

是,依民法 59 條登記前須得主管機關許可。

Q2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差在哪?

財團以捐助財產為基礎採許可主義,社團以社員為基礎。

Q3成立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是誰?

依目的而定,教育類找教育部、社福類找衛福部。

Q4成立基金會最少要多少錢?

視主管機關,教育類常要三千萬以上,地方性較低。

Q5許可後還要做什麼?

拿到許可函後須向法院辦理設立登記(民法 61 條)。

Q6許可被駁回怎麼辦?

可補正後重送,或 30 日內提訴願。

Q7財團法人設立要審查多久?

實質審查常二至六個月不等。

Q8宗教團體要適用這條嗎?

未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者,不受本條許可監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ubject_a_labelsubject_asubject_b_labelsubject_b
成立主義財團法人(民法 59)許可主義,主管機關實質審查公司/社團(準則主義)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登記
基礎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無社員社團社員集合
政府裁量財團法人有裁量權可駁回準則主義法人原則無裁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旧民法第34条 公益法人の許可主義)
🇰🇷 韓國민법 제32조(비영리법인의 설립과 허가)
🇨🇳 中國民法典 第92条(捐助法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德國BGB § 80(Anerkennung der rechtsfähigen Stiftung)
🇫🇷 法國Fondation reconnue d'utilité publique(loi n° 87-571 du 23 juillet 1987,par décret en Conseil d'État)
🇺🇸 美國State nonprofit corporation acts + IRC § 501(c)(3)(private found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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