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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8 條(法院宣告解散)

社團之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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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8 條規定,社團事務無從依章程進行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社員即屬利害關係人。

Q · 社團內鬥到完全停擺,沒人管得了,可以解散它嗎?

依民法第 58 條,當社團的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時,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解散該社團。關鍵門檻是「徹底癱瘓」而非單純運作不順:章程規定的核心機制(召集會議、通過決議、選任幹部)必須全面失靈。身為社員、債權人或捐款人,都屬於可聲請的利害關係人。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參加過一個社團,裡面的人吵到什麼決議都過不了?理事長跟監事會互咬,會員大會永遠流會,章程規定的事情一件都推不動。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就默默退出,覺得反正沒救了。但法律給了你一個你可能從沒想過的選項:直接請法院把這個社團判死。條件只有一個,社團的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不是小吵小鬧,是徹底癱瘓,連章程規定的最低運作方式都做不到。聲請人可以是主管機關、檢察官,或者「利害關係人」。最後這三個字是重點:身為社員的你,就是利害關係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8 條為社團法人的強制解散規範。當社團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方式進行、即自治機制徹底癱瘓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裁定解散該社團,使其進入清算程序,是結社自由的最後界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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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社團解散要符合什麼條件?

核心要件是「事務無從依章程所定進行」,即章程規定的運作機制徹底癱瘓,而非單純效率不佳或意見不合。

Q2誰可以聲請法院解散社團?

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社員、債權人、捐款人都屬於利害關係人。

Q3社員可以自己聲請解散社團嗎?

可以。社員本身就是利害關係人,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即可向法院聲請。

Q4社團解散後財產怎麼處理?

進入清算程序,依章程或總會決議分配剩餘財產,無從決議時歸屬社團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Q5民法58條和57條差在哪?

第57條是社團自己以三分之二多數決自願解散;第58條是僵局無法決議時由法院介入強制解散。

Q6聲請解散社團要去哪個法院?

向社團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屬非訟事件。

Q7社團解散聲請有時效限制嗎?

無特定聲請時效,但癱瘓狀態須於聲請時仍存在;若訴訟中恢復運作,法院可能駁回。

Q8宮廟、校友會這種社團適用民法58條嗎?

只要登記為社團法人即適用。登記為社團法人的宮廟管理委員會、校友會、同鄉會都受本條管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ivil_57civil_58civil_36
啟動方式社團自行召集總會決議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依職權或聲請宣告
要件全體社員三分之二同意事務無從依章程進行(癱瘓)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聲請人社團內部(總會)主管機關/檢察官/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檢察官/利害關係人
性質自願解散僵局型強制解散違法型強制解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 第261条(裁判所による解散命令)
🇰🇷 韓國민법 제38조(법인 설립허가의 취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9条(法人解散事由)
🇩🇪 德國BGB § 43(Entziehung der Rechtsfähigkeit)
🇫🇷 法國Loi du 1er juillet 1901 article 7(dissolution judiciaire de l'association)
🇺🇸 美國Model Nonprofit Corporation Act § 14.30(judicial dissolu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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