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7 條(法定清算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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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an0216
8 months ago
國營招考
法定清算人為董事,法院可選任或解任清算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