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法 第 37 條(法定清算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法 第3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ahan0216
a year ago
國營招考
法定清算人為董事,法院可選任或解任清算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