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7 條(法定清算人)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7條規定法人解散後由董事擔任法定清算人,章程或總會另有指定者除外。

Q · 法人解散後,誰負責清算財產?

依民法第37條,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董事因此自動成為「法定清算人」,負責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但有兩個例外出口:章程若有特別規定指定清算人,或總會另有決議指定他人,則依章程或決議辦理,董事不再當然承擔此職務。

白話解讀

一個法人被解散了,然後呢?它不是像泡泡一樣消失。它留下了房子、銀行帳戶、應收帳款、欠別人的錢、簽過的合約。這些東西不會因為法人「死了」就自動蒸發。誰來收拾?這條給了答案:董事。對,就是那些在法人還活著的時候管事的人。法人解散後,董事自動變成清算人,負責把資產變現、償還債務、剩下的分給有權利的人。但法律留了兩個例外出口:章程如果事先寫好了誰來清算,照章程走;總會(全體成員大會)如果另外決議指定別人,照決議走。為什麼你該在乎?因為清算人的責任極重:他要向法院報告、通知所有債權人、依法定順序清償、不能私下挪用任何一毛錢。董事如果在解散前就想脫身,抱歉,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或總會另外指定別人,否則這份善後工作自動落在你頭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37條為法人清算的開端規範,確立「法定清算人」制度:法人解散後,原則上由原管理事務的董事承擔清算職務,負責處理剩餘財產與債務;惟章程特別規定或總會決議得另行指定清算人,排除董事的法定清算地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人解散後誰是清算人?

原則上由董事擔任,但章程特別規定或總會決議可指定他人。

Q2董事可以拒絕當清算人嗎?

無章程或總會另定時不能拒絕,董事為法定清算人,責任自動加身。

Q3清算人要做哪些事?

向法院陳報就任、編造財產目錄、公告催告債權人、依序清償、分配剩餘財產、聲報完結。

Q4章程可以指定誰當清算人?

可指定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成本最低時機是法人健康時就寫入章程。

Q5清算人擺爛怎麼辦?

利害關係人可依民法第38條聲請法院另選清算人。

Q6法人解散後合約還算數嗎?

法人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存續,合約由清算人處理,非自動消滅。

Q7清算完剩餘財產歸誰?

依章程規定,無規定時社團法人歸地方自治團體、財團法人歸主管機關(民法第44條)。

Q8清算人清償順序錯了要負責嗎?

要。違反法定清償順序的清算人,對因此受損的債權人負個人賠償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清算人依據
無章程規定且總會無決議董事(法定清算人)民法第37條本文
章程有特別規定章程指定之人民法第37條但書前段
總會另有決議總會決議指定之人民法第37條但書後段
無人就任或清算人怠職法院選任之清算人民法第38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 第209条(清算人:原則として理事が清算人となる)
🇰🇷 韓國민법 제82조(청산인:법인 해산 시 파산의 경우를 제외하고 이사가 청산인이 됨)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70条(法人清算: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 德國BGB § 48 Abs. 1(Die Liquidation erfolgt durch den Vorstand)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44-8(liquidation, désignation du liquidateur)
🇺🇸 美國Revised Model Nonprofit Corporation Act § 14.05(winding up by directo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