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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7 條(社團決議解散)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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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7 條規定,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計算基礎為全體社員而非出席社員。

Q · 社團要解散,需要多少人同意?

依民法第 57 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關鍵在分母是「全體社員」而非「出席社員」:未出席、聯絡不上的社員,等同投下反對票。章程得提高門檻(例如四分之三),但不得低於三分之二。決議成立後仍須依民法第 40 條進入清算程序,並辦理法人登記之廢止。

白話解讀

你和一群人一起成立了一個協會、學會、或社團法人。有一天,大多數人覺得這個組織沒必要存在了。你們需要多少人同意才能把它關掉?答案是全體社員的三分之二。不是「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是「全體社員」的三分之二。這個門檻比一般決議高得多(一般決議通常只要出席過半數同意),因為解散等於把一個法律上的「人」殺掉,所有跟這個組織簽過約、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人都會受影響。而且注意那兩個字:「隨時」。不需要等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不需要等到虧損累累,只要社員們覺得夠了,湊到三分之二的票,這個組織今天就可以開始走清算程序。這是社團自治的最終權力,也是最重的一顆按鈕。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7 條為社團法人任意解散的核心規範,賦予社團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隨時自行解散的權利。其特徵有三:一為「隨時」,不受存續期間屆滿或虧損與否限制;二為計算基礎係「全體社員」而非出席社員;三為自治性,毋須主管機關核准即生效,但解散後須續行清算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全體社員人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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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章程可以規定比三分之二更高的門檻嗎?

可以。章程可以規定四分之三甚至全體同意才能解散,但不能規定比三分之二更低的門檻,因為本條是最低限度保護。法律把三分之二全體社員當底線,章程只能往上加不能往下減。

Q2社團欠了一堆債就解散,債主怎麼辦?

解散不等於消滅。社團解散後必須進入清算程序(民法第 40 條),清算人要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用社團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完畢才算真正結束。若清算人未依法通知債權人就把財產分掉,債權人可向清算人個人求償。

Q3我是唯一反對解散的人,有辦法擋嗎?

一個人擋不住三分之二多數決,但可從程序下手:召集通知有無送達全體社員、議程有無事先列明解散案、投票方式是否符合章程。任何程序瑕疵都是在三個月內(民法第 56 條)請法院撤銷決議的武器。

Q4民法 57 條是什麼?

規定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是社團自治的最終權力,也是最重的一顆按鈕。

Q5社團解散要多少人同意?

全體社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門檻遠高於一般決議(出席過半),因為解散等於終結一個法律上的『人』。

Q6全體社員和出席社員差在哪?

分母是全體社員,沒出席的人不算棄權、等於投反對票,這是最常見的致命誤解。

Q7社團可以隨時解散嗎?

可以。本條明定『隨時』,不需等存續期間屆滿,也不需等到虧損纍纍。

Q8社團要怎麼解散?

依章程召集總會 → 議程列明解散案並通知全體社員 → 核對名冊 → 表決達全體社員三分之二 → 聲報清算人 → 廢止登記。

Q9社團解散後財產怎麼處理?

先依章程,無章程依總會決議,都沒有則歸屬主管機關(民法第 44 條),不一定能分給社員。

Q10解散決議要怎麼開會?

須依章程及民法第 50 條合法召集總會,召集通知載明解散議案並送達全體社員,現場設簽到與投票紀錄。

Q11怎麼確認全體社員人數?

核對最新會員名冊;很多社團名冊未更新留有已退會或失聯者,分母人數越大門檻越高。

Q12民法 57 條(社員決議解散)vs 第 58 條(法院裁定解散)差在哪?

57 條是社員主動以三分之二可決解散;58 條是社團事務無從進行時,由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裁定解散,救濟管道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決議類型門檻法源
社團解散決議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民法第 57 條
章程變更決議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民法第 53 條
一般總會決議出席社員過半數民法第 52 條
法院裁定解散事務無從依章程進行,由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民法第 58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 第148条第3号(社員総会の決議による解散)
🇰🇷 韓國민법 제78조(사단법인의 해산결의,총사원 4분의 3 이상의 동의)
🇨🇳 中國民法典 第69条(法人解散事由,含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 德國BGB § 41(Auflösung des Vereins durch Beschluss der Mitgliederversammlung,erschienene Mitglieder 3/4)
🇫🇷 法國Loi du 1er juillet 1901 relative au contrat d'association, art. 9(dissolution volontaire de l'association)
🇺🇸 美國Model Nonprofit Corporation Act § 14.02(dissolution by member v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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