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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6 條(法人之強制解散)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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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6條規定,法人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解散。

Q · 一個違法的社團或基金會,一般人能讓它解散嗎?

依民法第36條,當法人的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不只主管機關、檢察官可以聲請,連與該法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被害債權人、捐款人、受影響居民)都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三者並列、無先後順序。法院裁定解散後,法人進入清算程序(第37條以下),於清算完結前人格仍存續。

白話解讀

你以為一個合法成立的組織就可以永遠存在?這條說的是法人的「死刑」。當一個法人(社團、基金會、協會)的成立目的本身就違法,或者它的行為踩到了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紅線,法院可以直接判它解散。不是罰款,不是糾正,是直接讓它消失。而且啟動這把刀的不只法院自己,主管機關、檢察官、甚至跟這個法人有利害關係的你,都可以去請求法院下手。一個社區管委會違規佔用公有地蓋停車場,居民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解散;一個基金會明明是做慈善的但實際上在洗錢,檢察官可以聲請解散。這條的存在提醒所有法人:你的「法律生命」不是理所當然的。

法律定性

民法第36條為法人強制解散規範,指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以裁定宣告該法人解散。本條兼具監督與退場功能,是國家收回法人法律人格、終止違法組織存續的司法手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36條是什麼?

規範法人強制解散:當法人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時,法院可依聲請宣告解散。

Q2誰可以聲請法院解散法人?

主管機關、檢察官、利害關係人三者並列,任何一方都能單獨向法院聲請。

Q3法人被宣告解散後就消失了嗎?

不是。解散只是啟動清算程序(第37條),清算完結前法人仍存續,只是不能再從事原業務。

Q4什麼叫利害關係人?

對法人存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如債權人、被害捐款人、受影響的社區住戶。

Q5經營不善可以聲請解散嗎?

不行。必須是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單純虧損或經營不善不構成本條要件。

Q6強制解散和撤銷設立許可差在哪?

撤銷許可(第34條)是主管機關的行政手段,強制解散(第36條)是法院的司法裁定。

Q7聲請法人解散要走什麼程序?

屬非訟事件,向法院聲請,法院審酌違法事證與改善可能後裁定。

Q8社區管委會可以用這條解散嗎?

要看是否登記為法人;未登記者不適用本條,須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強制解散(§36)撤銷許可(§34)自主解散(§57)
發動主體主管機關/檢察官/利害關係人聲請主管機關社團總會決議
決定機關法院裁定主管機關行政處分法人自身
發動原因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成員意願
後續程序清算(§37 以下)清算清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韓國민법 제38조(법인 설립허가의 취소)
🇨🇳 中國民法典 第69-72條(法人解散與清算)
🇩🇪 德國BGB § 43(Entziehung der Rechtsfähigkeit eines Vereins)
🇫🇷 法國Loi du 1er juillet 1901, art. 7(dissolution judiciaire d'une association)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14.30(judicial dissolu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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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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