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27 條(法人之機關)

  1. 1.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2. 2.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3. 3.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 4.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7 條規定法人應設董事,董事對外代表法人;對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Q · 公司或協會的董事亂簽約,組織要認帳嗎?

依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只要交易相對人簽約時不知道章程對該董事有權限限制,契約對法人即生拘束力,法人必須履約。法人內部的救濟方式是事後對越權董事追究責任,而不是拒絕對無辜的善意第三人負責。例外是相對人明知(惡意)權限限制時,法人才得主張該交易不生效力。

白話解讀

你住的社區大樓,管委會主委跑去跟廠商簽了一份三百萬的外牆拉皮合約。住戶大會炸鍋:「他哪來的權力?章程明明規定五十萬以上要全體委員同意!」問題是,廠商根本不知道你們章程怎麼寫。第三項說得很清楚:章程對董事代表權的限制,對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效。合約成立,管委會要認帳。這就是法人治理最反直覺的地方:對內,董事的權限可以被章程切得很細;對外,任何一個董事都能代表整個法人。第一項管的是內部決策(過半數同意),第二項管的是對外代表(每個董事都能代表),第三項管的是當內部規則和外部交易衝突時誰贏(外部贏)。你如果是跟法人做生意的人,第三項是你的護身符;你如果是法人的成員,第三項是你的警鐘。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7 條為法人機關的基礎規範: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時,事務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各董事均得單獨代表;對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人並得設監察人監察事務之執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7 條在規範什麼?

法人機關的基礎:董事的設置、過半數決、對外代表權,以及代表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Q2董事有好幾個人,到底聽誰的?

對內決策要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對外代表則每個董事都能單獨代表法人,除非章程另有規定。

Q3管委會主委亂簽約住戶要認嗎?

若廠商簽約時不知道章程對主委有金額限制,合約對管委會有效,住戶只能事後對主委求償。

Q4什麼叫善意第三人?

簽約時不知道(也無從得知)董事代表權被章程限制的交易相對人,受民法 27 條第 3 項保護。

Q5章程限制董事權限有用嗎?

對內有效,對外不一定。對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效,限制只能約束自己人。

Q6法人一定要設監察人嗎?

不一定,第 4 項用「得設」非「應設」,但無監察人等於沒有內部煞車,實務上強烈建議設置。

Q7發現董事越權怎麼自保?

立刻在簽約前發存證信函通知交易對方權限限制,讓對方喪失善意地位,該交易才可能無效。

Q8越權董事要負什麼責任?

法人得依委任關係(民法 544)向越權董事請求損害賠償,但仍須先對善意第三人履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一般社団法人及び一般財団法人に関する法律第77条(代表理事の代表権)/旧民法第54条(理事の代表権の制限は善意の第三者に対抗できない)
🇰🇷 韓國민법 제59조·제60조(이사의 대표권 및 그 제한의 대항요건)
🇨🇳 中國民法典第61条(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德國BGB § 26(Vorstand und Vertretung des Vereins)+ § 68(Vertrauensschutz Dritter bei Beschränkung der Vertretungsmach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49(pouvoir de représentation des gérants à l'égard des tiers)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2.03(apparent author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