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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5 條(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為法律行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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