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5 條(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為法律行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