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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3 條(居所視為住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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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特定行為:例如音清償債務或實施訴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特定行為」(例如工作)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居所視為住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