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0 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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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nteresting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戴氏:條文應修正為「未成年子女應居住於行使或負擔、保護及教養之父母所指定之處所」,而將法條置於1084條之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