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95-1 條(國庫負擔訴訟費用)

檢察官為當事人,依本節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由國庫支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5條之1規定,檢察官為當事人依法應負擔訴訟費用時,由國庫支付,不由檢察官個人負擔。

Q · 檢察官打民事官司輸了,訴訟費用誰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之1,當檢察官在死亡宣告、監護宣告等公益事件中成為當事人,且依訴訟費用分擔規則應由其負擔費用時,該筆費用由國庫支付,而非檢察官個人掏腰包。這讓相對人勝訴後可向國庫求償,不會出現對方是公務員、執行不到費用的情況。

白話解讀

檢察官出現在民事法庭裡,多數人會愣一下。刑事案件裡檢察官很常見,但民事?其實法律上有幾種特殊情境,檢察官會站在當事人的位置:替失蹤人聲請死亡宣告、替無法自理的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者反過來被拉進來當撤銷這些宣告的被告。問題來了,如果檢察官這一方依照訴訟費用分擔的規則應該付錢,錢從哪來?他不可能自己掏口袋。這條給出答案:國庫買單。聽起來只是一條記帳規則,但它背後的意思是,國家派檢察官出來處理這些涉及公益的事件,就不能讓費用問題成為障礙。你作為相對人,也不用擔心「贏了官司但對方是公務員付不出訴訟費用」這種荒謬情境。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95條之1為訴訟費用負擔之特別規定:當檢察官依法在特定民事事件中居於當事人地位,並依本節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該費用改由國庫支付,使國家以公益代表人身分參與訴訟的費用責任得以落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情況檢察官會變成民事案件當事人?

死亡宣告、監護宣告等涉及身分關係的事件,檢察官得為公益聲請,或在撤銷之訴中成為被告。

Q2檢察官的訴訟費用為什麼由國庫付?

因檢察官是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參與,費用責任落在派他出場的國庫,而非個人。

Q3相對人勝訴後怎麼向國庫拿回費用?

取得費用額確定裁定後,持確定裁判向國庫聲請支付,不需與檢察官個人交涉。

Q4國庫付費代表這類官司不用錢嗎?

不是。國庫只付檢察官那一方應負擔的部分,相對人自己該負擔的費用仍由自己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osecutor_partyordinary_party
費用最終負擔者國庫當事人個人或其財產
敗訴方求償對象向國庫聲請支付對個人財產強制執行
執行難度低(國庫不會脫產)視對方資力,可能落空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