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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95 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節之規定,於法院以裁定終結本案或與本案無涉爭點準用之。
  2. 聲請或聲明事件無相對人者,除別有規定外,訴訟費用聲請人或聲明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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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4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聲請或聲明事件無相 對人者,除別有規定外,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或聲明 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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