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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 第 5 條

擔保提存事件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或執行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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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存法第5条》,擔保提存事件应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或執行法院提存所辦理。 這意味著,擔保提存事件應由該案件相關的第一審法院或執行法院負責辦理。例如,如果一個案件正在地方法院的第一審審理階段,該地方法院就是辦理擔保提存事件的法院。或者,如果一個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院就是辦理擔保提存事件的法院。 這條法規旨在確保擔保提存事件能夠由與相關的案件直接相關的法院負責辦理,以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障。例如,在執行階段,執行法院提存所可以確保擔保金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返還給相應的當事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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