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33 條(假扣押規定之準用)
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但因第五百三十五條及第五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而不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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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33條規定,假扣押的程序規則於假處分一律準用,僅第535、536條另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Q · 假處分的程序規則要去哪裡找?
依民事訴訟法第533條,假處分準用假扣押的全部程序規定:聲請、釋明、擔保、抗告(準用528條)、命起訴期間(529條)、撤銷(530條)、無過失賠償責任(531條),通通相同。唯一例外是第535條(假處分方法的酌定)與第536條(供擔保撤銷的限縮)有特別規定。讀懂假扣押526至531條,就讀懂假處分九成。
白話解讀
短短一行的條文,卻承載了整部假處分程序的大半規則。它說:關於假扣押的規定,除了第 535、536 條另外規定以外,全部準用在假處分上。這種立法技術叫做「準用」,意思是程序規則不用重寫一遍,直接搬過來用。對你的實務意義非常具體:假處分的聲請、釋明、擔保、抗告、撤銷、賠償責任,通通跟假扣押一樣。抗告期限 10 天、自始不當會賠、本案不起訴會被撤銷、債權人未在期間起訴債務人可主動聲請撤銷,全部相同。這是法律給你的學習槓桿:讀懂假扣押的一整套程序(526 到 531),你就讀懂了假處分。反過來說,如果你或你的律師只專精假扣押卻說「假處分我沒辦過」,其實只差第 535 和 536 條兩條特別規定而已,沒有什麼神秘的。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33條為準用條款,將假扣押的程序規範整體援用於假處分,僅就第535條(假處分方法)與第536條(供擔保撤銷)兩項特別規定排除適用,是立法經濟與程序明確性折衷下的保全程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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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假處分準用假扣押哪些規定?▾
聲請、釋明、擔保、抗告、命起訴期間、撤銷、賠償責任全部準用,僅535、536條例外。
Q2假處分抗告期限幾天?▾
10日,準用第528條及第487條,自裁定送達翌日起算。
Q3假處分被撤銷我要賠對方嗎?▾
會,準用第531條,同為無過失責任。
Q4535、536條為什麼不準用?▾
不是不準用,而是這兩條對假處分有特別規定,衝突時優先適用。
Q5假處分和假扣押差在哪?▾
假扣押保全金錢請求,假處分保全金錢以外請求或定暫時狀態。
Q6假處分要先供擔保嗎?▾
依法院裁定,準用假扣押擔保結構,但撤銷時受536條限縮。
Q7假處分聲請後對方可主動聲請撤銷嗎?▾
可,準用529條未起訴撤銷、530條原因消滅撤銷等事由。
Q8假處分損害會比假扣押小嗎?▾
不一定,禁止行為型假處分的商業損失常大於帳戶扣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假扣押 | 假處分 |
|---|---|---|
| 保全標的 | 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 | 金錢以外請求/定暫時狀態 |
| 抗告期限 | 10日(528條) | 10日(準用528條) |
| 撤銷賠償 | 無過失責任(531條) | 無過失責任(準用531條) |
| 供擔保撤銷 | 527條 | 536條(更嚴格,特別規定) |
| 方法酌定 | 依法定 | 535條由法院酌定(特別規定)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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