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28 條(假扣押裁定及抗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抗告法院認抗告有理由者,應自為裁定。
-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者,在駁回假扣押聲請裁定確定前,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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