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27 條(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方法之記載)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規定,假扣押裁定須記載債務人供擔保或提存請求金額即可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是被凍結資產者的法定解套途徑。
Q · 我的帳戶被假扣押凍結了,要怎麼解凍?
看裁定書最後一行,提存請求金額或供擔保即可解凍
依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假扣押裁定內必須記載解套方法:債務人只要供法院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債權人請求之金額提存到法院提存所,就能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提存的是『請求金額』而非實際欠款,款項交法院保管而非付給對方,本案勝訴後連本帶利發還。辦妥後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執行命令,帳戶與不動產凍結即解除。
白話解讀
早上醒來打開手機,銀行簡訊跳出來:你的帳戶因法院假扣押裁定被凍結。整個人從床上彈起來,腦子一片空白。但如果你冷靜下來找出那份裁定書,翻到最後,會看到一行字:『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這就是你的逃生口。你有兩條路可以立刻讓帳戶解凍:一是提供同等金額的擔保品(例如保證書、其他等值財產),二是直接把債權人聲請書中主張的金額提存到法院(不是你實際欠的金額,是他主張的金額)。92 年修法特別把『提存』明文化,因為提存比找人作保更乾脆俐落。提存的錢不是付給對方,是交給法院保管,等本案訴訟結果出來再分配。這條不是什麼艱深規定,它是被假扣押的人隨身的降落傘,但九成被凍結資產的人從頭到尾沒注意到它的存在。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為假扣押裁定的法定應記載事項,要求法院於裁定中明確告知債務人退場機制: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金額提存於法院,即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本條於民國 92 年修法增列『提存』與『擔保』並列,使被保全人不必覓保即可解除財產凍結,平衡債權人保全實效與債務人營運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帳戶被假扣押,有什麼辦法解凍?
看裁定書最後那一行: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你有兩條路:提供同等金額的擔保給法院,或直接把請求金額提存到法院提存所,兩者都能解凍。提存比擔保乾脆,因為法院不會挑剔擔保品,且若現金流可承受,當天就能處理完,是最快的解套方式。
Q2提存的錢會不會被對方拿走?
不會。提存是交給法院提存所保管,不是直接付給債權人。本案勝訴,提存金連同法定利息原封不動發還;敗訴確定後,才依判決結果發放給債權人。因此提存本質上不是賠錢,是暫時卡在法院,有人會策略性先提存解凍恢復營運,再全力打本案。
Q3提存要提多少金額?
以債權人聲請書主張的請求金額為準,不是你實際欠的數字,也不是擔保金額。若對方主張金額灌水(例如主張一千萬但你認為頂多一百萬),提存全額太痛時,抗告加要求減少擔保金可能是較划算的路。
Q4帳戶被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為保全金錢請求,在本案判決前聲請法院查封你的財產,帳戶因此被凍結、不能動用。
Q5民事訴訟法527條的提存是什麼?
把債權人請求的金額交法院提存所保管的程序,提存後即可聲請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款項非付給對方。
Q6什麼是『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假扣押尚未執行前以擔保/提存阻止其執行是免為;已執行後解除凍結是撤銷,兩者都靠本條機制達成。
Q7假扣押的『所定金額擔保』是誰決定的?
由法院在裁定中酌定,實務上常設為請求金額全額,以避免債務人用少量金錢就脫困。
Q8帳戶被假扣押怎麼解凍?
翻裁定書末行確認條件→提存請求金額或供擔保→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執行命令→法院通知銀行解凍。
Q9提存解除假扣押要準備什麼文件?
帶假扣押裁定書、與請求金額相符的現金或支票,到管轄法院提存所辦理,當日多可完成。
Q10提存的金額怎麼算?
金額等於債權人聲請書主張的請求金額,不是你實際欠款、也不是擔保金,看裁定書記載為準。
Q11解除假扣押後帳戶多久恢復?
法院核發撤銷執行命令並通知銀行/地政後,實務上數日內帳戶與不動產凍結解除。
Q12提存 vs 供擔保哪個解凍快?
提存通常較快,法院不挑剔擔保品,備妥現金當日可辦;供擔保需擔保品經法院認可,時程多半較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提存 | 供擔保 | 抗告 |
|---|---|---|---|
| 解凍速度 | 最快,辦妥當日可聲請撤銷 | 中等,需擔保品審核 | 最慢,須等法院審理一個月以上 |
| 需付出 | 請求全額現金(暫卡法院) | 等值擔保品或保證 | 律師費,免提存金 |
| 款項去向 | 法院提存所保管,勝訴連本帶利發還 | 擔保品保留所有權 | 無 |
| 成功條件 | 金額正確即解凍 | 擔保品經法院認可 | 須說服法院假扣押不成立 |
| 對本案影響 | 不影響抗辯 | 不影響抗辯 | 直接挑戰保全本身 |
提存
- 解凍速度
- 最快,辦妥當日可聲請撤銷
- 需付出
- 請求全額現金(暫卡法院)
- 款項去向
- 法院提存所保管,勝訴連本帶利發還
- 成功條件
- 金額正確即解凍
- 對本案影響
- 不影響抗辯
供擔保
- 解凍速度
- 中等,需擔保品審核
- 需付出
- 等值擔保品或保證
- 款項去向
- 擔保品保留所有權
- 成功條件
- 擔保品經法院認可
- 對本案影響
- 不影響抗辯
抗告
- 解凍速度
- 最慢,須等法院審理一個月以上
- 需付出
- 律師費,免提存金
- 款項去向
- 無
- 成功條件
- 須說服法院假扣押不成立
- 對本案影響
- 直接挑戰保全本身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0190913 制定)
公示催告,應記明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告以如不於期間內申報及提出者,即宣示證券無效。
(0231219 制定)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0570109 全文修正)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0920114 修正)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立法理由假扣押制度,在於保全債權人金錢債權將來之執行,故債務人如將請求之金額提存,亦足以達保全目的,而無假扣押之必要,爰將之增列為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之事由。
公示催告,應記明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告以如不於期間內申報及提出者,即宣示證券無效。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假扣押制度,在於保全債權人金錢債權將來之執行,故債務人如將請求之金額提存,亦足以達保全目的,而無假扣押之必要,爰將之增列為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之事由。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