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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30 條(撤銷假扣押原因-原因消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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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2. 2.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撤銷假扣押裁定準用之。
  3. 3.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
  4. 4.第一項及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30條規定假扣押原因消滅、債權人本案敗訴確定或情事變更時,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Q · 被假扣押後,一定要等本案打完才能解凍嗎?

不用。對方本案敗訴確定即可聲請撤銷

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第3項另規定債權人自己也得聲請撤銷。其中「本案敗訴判決確定」為民國92年增訂,必須判決確定(不是一審或二審勝訴)才能主張,撤銷後並可依第531條請求賠償凍結期間的損失。

深度解讀

商場上有一招叫「假扣押」:對方只要付一筆擔保金,法院就可以先凍結你的資產,不需要先證明你真的欠錢。很多人被凍結後的第一反應是「我什麼都不能做,只能等本案打完」。錯了。530 條第 1 項給你三條提前解鎖的路:假扣押的原因消滅、債權人本案敗訴判決確定、其他情事變更。其中「本案敗訴確定」是民國 92 年新增的殺手鐧,對方本案輸到確定那一天,他的假扣押失去根基,你可以立刻聲請撤銷。更冷門的是第 3 項:就算債務人不動、法院不撤,債權人自己也可以聲請撤銷(為什麼他會這麼做?因為擔保金通常要求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本案勝算不高時他想抽手止損)。知道這幾條路的存在,你面對假扣押的心態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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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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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30 條規定:「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