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30 條(撤銷假扣押原因-原因消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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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30條規定假扣押原因消滅、債權人本案敗訴確定或情事變更時,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Q · 被假扣押後,一定要等本案打完才能解凍嗎?
不用。對方本案敗訴確定即可聲請撤銷
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第3項另規定債權人自己也得聲請撤銷。其中「本案敗訴判決確定」為民國92年增訂,必須判決確定(不是一審或二審勝訴)才能主張,撤銷後並可依第531條請求賠償凍結期間的損失。
深度解讀
商場上有一招叫「假扣押」:對方只要付一筆擔保金,法院就可以先凍結你的資產,不需要先證明你真的欠錢。很多人被凍結後的第一反應是「我什麼都不能做,只能等本案打完」。錯了。530 條第 1 項給你三條提前解鎖的路:假扣押的原因消滅、債權人本案敗訴判決確定、其他情事變更。其中「本案敗訴確定」是民國 92 年新增的殺手鐧,對方本案輸到確定那一天,他的假扣押失去根基,你可以立刻聲請撤銷。更冷門的是第 3 項:就算債務人不動、法院不撤,債權人自己也可以聲請撤銷(為什麼他會這麼做?因為擔保金通常要求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本案勝算不高時他想抽手止損)。知道這幾條路的存在,你面對假扣押的心態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0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假扣押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本案名詞
- 情事變更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撤銷名詞
- 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條文
- 繫屬名詞
- 民法 第 1011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106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397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22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23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24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27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28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31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536 條條文
- 提存法 第 5 條條文
- 提存法 第 6 條條文
- 提存法 第 9 條條文
- 提存法 第 16 條條文
- 刑事訴訟法 第 491 條條文
- 公司法 第 287 條條文
- 海商法 第 4 條條文
- 民用航空法 第 21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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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