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23 條(假扣押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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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債務人有脫產之虞,證明難,比較牽強的一種方式是證明債務人不動產設定了其他抵押權、利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債務人有沒有其他法律問題、中華電信連上全國票信系統看有沒有跳票紀錄)者,不得為之。
II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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