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87 條(裁定前法院之處分)

  1. 1.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 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 二、公司業務之限制。 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 四、公司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之停止。 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 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
  2. 2.前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
  3. 3.前項期間屆滿前,重整之聲請駁回確定者,第一項之裁定失其效力。
  4. 4.法院為第一項之裁定時,應將裁定通知證券管理機關及相關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87 條規範法院於重整裁定前的六種緊急處分,包含財產保全、業務限制、停止強制執行、禁止記名股票轉讓等,最長 90 日。

Q · 公司聲請重整後,債權人還能不能繼續追債?

依公司法第 287 條,公司聲請重整本身不會自動停止債權人的追債行為。必須法院另外裁定第 287 條六款緊急處分(特別是第三款債務行使限制、第四款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停止),債權人才會被凍結。聲請與裁定之間的真空期可能長達數週到數月,債權人此時仍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資產。處分裁定後最長保護 90 日,得延長一次再 90 日,重整聲請駁回確定即失效。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欠了一屁股債,決定向法院聲請重整。但重整裁定不是今天聲請明天就下來,中間可能拖上好幾個月。這段真空期,債權人照樣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廠房、凍結帳戶,等到法院終於裁定重整的時候,公司已經被瓜分殆盡。287 條就是為了堵住這個「等待期的屠殺」。法院可以在正式裁定重整之前,先下六道緊急處分:凍結公司財產、限制業務範圍、禁止債權人追債也禁止公司還債、停止所有破產和強制執行程序、禁止記名股票轉讓、甚至查定負責人的賠償責任並保全他的私人財產。六把鎖,一次全上。但這個保護傘最長 90 天,延長也只能再 90 天。如果重整聲請被駁回確定,所有處分立刻失效。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87 條為重整前緊急處分專條,賦予法院在正式裁定重整前,得依公司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六款保全性處分:財產保全、業務限制、債務履行與行使限制、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停止、記名股票轉讓禁止、負責人賠償責任查定及財產保全。處分期間以 90 日為限,得延長一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聲請重整,我的貨款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不一定。287 條的緊急處分只是暫時凍結追債行為,不是消滅你的債權。等法院正式裁定重整後,你必須在法院公告的申報期間內申報債權(公司法第 289 條)。重整計畫如果通過,你的債權會依計畫受償。有擔保的債權(例如對公司有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在重整中的受償順位遠高於無擔保債權,趕在聲請重整前完成設定擔保的債權人比較聰明。

Q2緊急處分可以只選幾項嗎?還是六項全部一起來?

法院可以只裁定部分項目,不一定六項全選。實務上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選擇性裁定。例如,如果主要風險是債權人搶先強制執行,法院可能只裁定第三款和第四款。如果有大股東脫產的疑慮,才會加上第五款和第六款。聲請人在聲請書中具體說明需要哪幾款處分以及理由,比籠統聲請「全部處分」更容易被法院准許。

Q3公司法 287 條是什麼?

規範法院在公司重整裁定前可裁定的六款緊急處分,是重整真空期的保護傘,最長 180 日。

Q4六款緊急處分各是什麼?

第一款財產保全、第二款業務限制、第三款債務行使限制、第四款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停止、第五款記名股票轉讓禁止、第六款負責人責任查定及個人財產保全。

Q5重整真空期是什麼?

公司聲請重整到法院裁定處分間的程序空窗期,債權人若知情可在此期間搶先追債、強制執行,是 287 條立法所欲規範的核心問題。

Q6287 條為什麼會凍結負責人個人財產?

第六款允許法院對負責人個人賠償責任查定並保全其財產,防止重整期間將個人資產脫產規避責任。

Q7公司怎麼聲請 287 條緊急處分?

撰寫重整聲請狀同步聲請 287 條處分,具體列出需要的款項與理由,附完整財務報表與重整可行性分析,向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

Q8287 條處分多久會下來?

急迫情形法院數日內可裁定;複雜案件可能拖數週。聲請時主動標註急迫性與證據可加速。

Q9聲請 287 條要花多少錢?

重整聲請裁判費依公司資產規模計算(萬元到數十萬不等)+ 律師費(中型案 50-200 萬起跳)+ 重整檢查人費用。

Q10怎麼證明緊急處分有必要?

提出債權人即將聲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證據(如已收到的存證信函、執行命令)、財務急迫性、企業若不保全將無重建可能等具體事實。

Q11287 條 vs 破產法 48 條保全差在哪?

287 條限重整聲請程序中、保護企業存續價值;48 條限破產聲請程序中、保護破產財團公平受償。前者重重建、後者重清算。

Q12287 條 vs 民事訴訟假扣押差在哪?

287 條是法院主動或被動為保護企業整體存續的全面性處分;假扣押是債權人單方為確保特定債權的個別性查封,方向完全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act_287bankruptcy_act_48civil_procedure_provisional_attachment
適用程序重整聲請至裁定間破產聲請至宣告間民事訴訟保全程序
聲請人公司或利害關係人;法院亦得依職權債務人、債權人或法院職權債權人單方聲請
保護對象企業存續價值(重建更生機會)破產財團完整性(公平受償)債權人單一債權確保
處分範圍六款處分(含負責人個人財產)財產保全、業務限制查封債務人特定財產
期間上限90 日,延長一次共 180 日無明文上限,至破產裁定為止至本案判決確定
對股票轉讓可裁定禁止記名式股票轉讓無此類規定可查封股票但不直接禁止市場交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 第 30 条(保全処分)/ 民事再生法 第 30 条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 43 조(보전처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 19 條(保全措施)
🇩🇪 德國InsO § 21 (Anordnung vorläufiger Maßnahm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631-9(mesures conservatoires en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 美國Bankruptcy Code 11 U.S.C. § 362 (Automatic Stay) + § 105 (Injunctive Pow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