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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87 條(裁定前法院之處分)

  1. 1.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 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 二、公司業務之限制。 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 四、公司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之停止。 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 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
  2. 2.前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
  3. 3.前項期間屆滿前,重整之聲請駁回確定者,第一項之裁定失其效力。
  4. 4.法院為第一項之裁定時,應將裁定通知證券管理機關及相關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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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87 條規範法院於重整裁定前的六種緊急處分,包含財產保全、業務限制、停止強制執行、禁止記名股票轉讓等,最長 90 日。

Q · 公司聲請重整後,債權人還能不能繼續追債?

依公司法第 287 條,公司聲請重整本身不會自動停止債權人的追債行為。必須法院另外裁定第 287 條六款緊急處分(特別是第三款債務行使限制、第四款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停止),債權人才會被凍結。聲請與裁定之間的真空期可能長達數週到數月,債權人此時仍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資產。處分裁定後最長保護 90 日,得延長一次再 90 日,重整聲請駁回確定即失效。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欠了一屁股債,決定向法院聲請重整。但重整裁定不是今天聲請明天就下來,中間可能拖上好幾個月。這段真空期,債權人照樣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廠房、凍結帳戶,等到法院終於裁定重整的時候,公司已經被瓜分殆盡。287 條就是為了堵住這個「等待期的屠殺」。法院可以在正式裁定重整之前,先下六道緊急處分:凍結公司財產、限制業務範圍、禁止債權人追債也禁止公司還債、停止所有破產和強制執行程序、禁止記名股票轉讓、甚至查定負責人的賠償責任並保全他的私人財產。六把鎖,一次全上。但這個保護傘最長 90 天,延長也只能再 90 天。如果重整聲請被駁回確定,所有處分立刻失效。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87 條為重整前緊急處分專條,賦予法院在正式裁定重整前,得依公司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六款保全性處分:財產保全、業務限制、債務履行與行使限制、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停止、記名股票轉讓禁止、負責人賠償責任查定及財產保全。處分期間以 90 日為限,得延長一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聲請重整後,債權人還能追債嗎?

聲請本身不停止追債,必須法院另外裁定 287 條處分才會凍結。

Q2287 條緊急處分有哪六款?

財產保全、業務限制、債務行使限制、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停止、記名股票轉讓禁止、負責人責任查定。

Q3緊急處分期間最長多久?

90 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再 90 日,總計最長 180 日。

Q4如何聲請 287 條緊急處分?

撰寫聲請狀載明請求的處分款項與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

Q5287 條跟破產法保全處分差在哪?

287 條限重整聲請程序中使用,破產法 48 條限破產聲請;前者重在企業存續,後者重在債權公平受償。

Q6處分對誰生效?

對公司、債權人、相對人及證券管理機關均生效;股票上市櫃公司會同時通知證交所。

Q7重整聲請被駁回,處分還有效嗎?

駁回確定瞬間,緊急處分立刻失效,債權人即可恢復追債。

Q8公司負責人的私人財產為何也會被凍結?

287 條第六款允許法院對負責人個人賠償責任查定並保全其財產,防止脫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act_287bankruptcy_act_48civil_procedure_provisional_attachment
適用程序重整聲請至裁定間破產聲請至宣告間民事訴訟保全程序
聲請人公司或利害關係人;法院亦得依職權債務人、債權人或法院職權債權人單方聲請
保護對象企業存續價值(重建更生機會)破產財團完整性(公平受償)債權人單一債權確保
處分範圍六款處分(含負責人個人財產)財產保全、業務限制查封債務人特定財產
期間上限90 日,延長一次共 180 日無明文上限,至破產裁定為止至本案判決確定
對股票轉讓可裁定禁止記名式股票轉讓無此類規定可查封股票但不直接禁止市場交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 第 30 条(保全処分)/ 民事再生法 第 30 条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 43 조(보전처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 19 條(保全措施)
🇩🇪 德國InsO § 21 (Anordnung vorläufiger Maßnahm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631-9(mesures conservatoires en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 美國Bankruptcy Code 11 U.S.C. § 362 (Automatic Stay) + § 105 (Injunctive Pow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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