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8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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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88 條原規範重整聲請駁回七款事由,於民國 90 年刪除,現分別移至第 283-1 條及第 285-1 條第 3 項。
Q · 公司法第 288 條還有效嗎?我在書上看到這條怎麼回事?
公司法第 288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刪除,現行法不再存在。原條文規定法院應駁回公司重整聲請之七種事由,修法時依性質拆解:程序性駁回事由移至第 283 條之 1,實體性駁回事由移至第 285 條之 1 第 3 項。舊版教科書或判決書若引用本條,請查閱現行第 283-1 條與第 285-1 條對照。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法院應駁回公司重整聲請的七種情形,是重整程序的守門條款。民國90年修法時,立法者將這些駁回事由拆散搬到第283條之1和第285條之1第3項,讓條文架構更清晰,本條因此功成身退被刪除。它的歷史意義在於見證了台灣公司重整制度從粗放到精細的演進過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88 條原為公司重整聲請駁回事由之總綱規定,列舉法院應駁回重整聲請之七種情形。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將此七款駁回事由依性質拆解整併至第 283 條之 1 及第 285 條之 1 第 3 項,本條因此刪除,現行已無實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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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288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駁回事由移至第 283 條之 1 及第 285 條之 1 第 3 項。公司法第 288 條於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刪除,原規定法院應駁回公司重整聲請之七種事由,依性質拆解:程序性駁回事由移至第 283-1 條,實體性駁回事由移至第 285-1 條第 3 項。
Q2公司法第 288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認為將程序與實體駁回事由併列在同一條文不夠清晰,於是將七款駁回事由依性質拆解,移至第 283-1 條(程序)和第 285-1 條第 3 項(實體),本條因此功成身退。此次修法是公司法自制定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
Q3舊判決引用公司法 288 條怎麼辦?▾
對照修法沿革逐款比對:原 288 條程序性駁回款(如聲請程式不備、無公開發行有價證券)對應到現行第 283-1 條,原 288 條實體性駁回款(如顯無重整可能、無重整價值)對應到現行第 285-1 條第 3 項。實務上判決書資料庫可查閱修法前後對照表確認。
Q4公司法 288 條是什麼?▾
原規範公司重整聲請駁回七款事由的總綱條文,民國 90 年已刪除,內容移至 283-1 和 285-1 第 3 項。
Q5公司重整駁回事由是什麼?▾
法院認為重整聲請不符法定程式(程序性)或公司顯無重整可能(實體性)時,依法駁回聲請的法律依據。
Q6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改了什麼?▾
回應企業全球化、電子化、公司治理需求,全面調整公司設立、財務、重整、公開發行等制度,是公司法史上規模最大修正。
Q7公司重整制度起源是什麼?▾
源自美國 1934 年破產法 Chapter X,經日本 1952 年會社更生法繼受並改為大陸法系體例,ROC 民國 55 年增訂於公司法。
Q8舊判決引用公司法 288 條怎麼查?▾
對照修法沿革表逐款比對到現行 283-1 或 285-1 第 3 項,再到法院判決書系統用新條號重查。
Q9公司重整聲請駁回怎麼救濟?▾
依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規定提抗告,或補正瑕疵後重新聲請;實體性駁回較難救濟。
Q10公司重整聲請要符合什麼要件才不會被駁回?▾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有重建希望、聲請程式完備、有重整實益。看 282 條與 285-1 條的正面要件。
Q11怎麼確認某條文是否已刪除?▾
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沿革」或「歷次修正」,已刪除條文會標示「(刪除)」並附修法日期。
Q12公司法 288 vs 283-1 條差在哪?▾
288 條是舊條文總綱(已刪除),283-1 條是現行程序性駁回事由(如聲請程式不備、無公開發行),承接 288 條程序性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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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el | scope | status |
|---|---|---|
| 民國 90 年修法前(公司法 288 條) | 公司重整聲請駁回七款事由總綱 | 已刪除 |
| 民國 90 年修法後(公司法 283-1 條) | 程序性駁回:聲請程式不備、無公開發行有價證券等 | 現行有效 |
| 民國 90 年修法後(公司法 285-1 條第 3 項) | 實體性駁回:無重整價值或顯無重整可能等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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