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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40005537 號
要旨
公立醫院涉案人員在職亡故,其年終工作獎金得否暫緩發給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涉案人員在職亡故,其年終工作獎金得否暫緩發給配偶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局 94 年 2 月 3 日局給字第 090001461 號書函。
二、查公務人員於年度死亡者,其當年度應支領之年度工作獎金係屬其遺產。故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自應由其繼承人領受。倘其任職機關任意予以扣留,似於法無據。
三、至於機關與該在職亡故之公務人員因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中,於尚未判決確定前,為保障機關權益,如認有保全之必要時,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523 條以下有關保全程序規定,聲請法院就其財產為假扣押。併此敘明。
正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