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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106 條(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擔保者準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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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是準用條款,將第102至105條的訴訟擔保規則,延伸到其他法律規定的供擔保情形。

Q · 別的法律規定要「供擔保」,操作規則去哪裡找?

準用民訴法102到105條,規則全在那裡

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任何法律(如公司法第214條、強制執行法)只要規定「應供訴訟上之擔保」,其擔保的提供方式、金額核定、返還與形式變換,一律準用民訴法第102條至第105條的規定;如果是「就起訴供擔保」,還additionally準用第98條、第99條第1項、第100條及第101條。你不必在每部法律裡重找擔保規則,全部指向同一組標準模組。

深度解讀

法律世界裡有一種東西叫「擔保」,不只出現在假扣押假處分,還散落在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各種特別法裡面。每部法律都自己寫一套擔保規則的話,不但浪費立法資源,還會出現規則打架的問題。106條就是那個統一接口:它把民事訴訟法第102條到第105條的擔保規則(怎麼提供擔保、金額怎麼定、怎麼拿回來、怎麼換形式)打包成一組可以被「準用」的標準模組。任何法律只要規定「須供訴訟上之擔保」,就自動接上這組規則。你不需要在每部法律裡重新找擔保的遊戲規則,因為它們全部指向這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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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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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06 條規定:「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至前條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其應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0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