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06 條(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擔保者準用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至前條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其應就起訴供擔保者,並準用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jtchen
2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至前條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其應就起訴供擔保者,並準用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