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105 條(選任管理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管理人由執行法院選任之。但債權人得推薦適當之人。
- 執行法院得命管理人提供擔保。
- 管理人之報酬,由執行法院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定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強制執行法 第10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