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26 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規定假扣押須由債權人釋明請求與原因,釋明不足可供擔保補足;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聲請者,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
Q · 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一定要三分之一嗎?
不一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上限只到 1/10
依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假扣押的請求與原因應由債權人「釋明」(只要大致可信,非證明到確信);釋明不足時可陳明願供擔保補足,法院亦得在釋明充分時仍命供擔保。三分之一是實務慣例非法定,法院有裁量空間。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第四項明定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此為法定上限。
深度解讀
離婚律師的口袋裡有一招很多人不知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擔保金最高只能是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一般案件實務上的擔保金落在三分之一,對一般人來說請求 500 萬就要準備 167 萬現金,很多家暴受害者、離婚經濟弱勢方根本拿不出來,只能眼睜睜看對方脫產。第四項的 1/10 規則直接把這扇門的門票壓到 50 萬。這條的三層結構你要看懂:第一項要你用證據把『請求存在』和『假扣押原因』釋明(不是證明,只要『大致可信』的程度);第二項說釋明不足時可以用擔保金補;第三項說就算釋明夠,法院還是可以要你給擔保;第四項就是那個 1/10 的隱藏武器。這條實質決定了你能不能、要花多少錢才能啟動假扣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3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假扣押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陳明名詞
- 擔保名詞
- 分配請求權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