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25 條(聲請假扣押之程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及其原因事實。 三、假扣押之原因。 四、法院。
- 請求非關於一定金額者,應記載其價額。
- 依假扣押之標的所在地定法院管轄者,應記載假扣押之標的及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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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及其原因事實。
三、假扣押之原因。
四、法院。
II 請求非關於一定金額者,應記載其價額。
III 依假扣押之標的所在地定法院管轄者,應記載假扣押之標的及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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