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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07 條(訴訟救助之要件)

  1. 1.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2. 2.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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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法院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

Q · 沒錢付裁判費,可以打官司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案件不是「顯無勝訴之望」時,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條文用「應」而非「得」,代表法院沒有裁量空間。第二項並規定法院認定資力時,要把當事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起算進去,月薪不高卻要扶養家人者仍可能符合。

白話解讀

一個被房東非法趕出去的單親媽媽,手上有證據、案件站得住腳,但繳不出裁判費,所以打不了官司。這種事在台灣每天都在發生。107條存在的意義就是不讓「窮」成為你拿不到正義的理由。只要你確實沒有能力負擔訴訟費用,而且你的案子不是一看就知道會輸(法律用語叫「顯無勝訴之望」),法院就「應」准予訴訟救助。注意這個「應」字,不是「得」,意思是法院沒有裁量空間,你符合條件就必須給你。第二項更進一步:法院判斷你有沒有錢的時候,不能只看你的帳戶餘額,還要考慮你和跟你一起生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換句話說,如果繳了裁判費全家就吃不飽,法院不能叫你繳。

法律定性

訴訟救助是民事訴訟法第107條建立的程序保障:當事人因無資力而無法負擔訴訟費用時,只要案件非顯無勝訴之望,法院應依聲請裁定暫免其裁判費等費用,使經濟弱勢者得以進入訴訟程序。資力認定須一併斟酌當事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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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救助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的制度:沒錢付裁判費的人,只要案件不是顯無勝訴之望,法院應依聲請裁定暫免訴訟費用,先讓你打官司。

Q2訴訟救助要符合什麼條件?

兩個要件:一是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二是非顯無勝訴之望。兩者都符合,法院「應」准予,沒有裁量空間。

Q3有工作就不算無資力嗎?

不一定。法院看的是繳了訴訟費後能否維持基本生活,且依第二項要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起算進去。

Q4訴訟救助核准後就不用付錢了嗎?

是暫免不是免除。勝訴由對方負擔,敗訴則暫免的費用仍要補繳(第114條)。

Q5訴訟救助什麼時候可以聲請?

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任何階段都可以聲請(第109條),越早越好。

Q6外國人可以聲請訴訟救助嗎?

依第108條採互惠原則,須該國對我國人民也給予同等待遇,且不限正式條約。

Q7被法院以顯無勝訴之望駁回怎麼辦?

可對駁回裁定提起抗告(第116條),論述案件有待審理釐清的爭點。

Q8訴訟救助涵蓋哪些費用?

依第110條可暫免裁判費、執行費、鑑定費,必要時並得為當事人選任律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訴訟救助(民訴107)法律扶助勞動事件暫免裁判費
規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法律扶助法勞動事件法第12條
提供主體受訴法院裁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直接規定
核心效果暫免裁判費等訴訟費用提供律師與訴訟費用扶助勞工起訴一定金額暫免徵收
資力門檻無資力且非顯無勝訴之望符合無資力標準不論資力,勞工身分即適用
可否疊加可與法扶、勞動事件法併用可同時聲請訴訟救助負擔不起仍可再聲請救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82条(訴訟上の救助)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28조(소송구조)
🇨🇳 中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至第47条(司法救助)
🇩🇪 德國ZPO §§ 114 ff.(Prozesskostenhilfe)
🇫🇷 法國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aide juridictionnelle)
🇺🇸 美國28 U.S.C. § 1915(proceedings in forma paupe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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