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87 條(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 1.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 2.上級法院廢棄下級法院之判決,而就該事件為裁判或變更下級法院之判決者,應為訴訟總費用之裁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為終局之判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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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法院作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裁判訴訟費用負擔,無須當事人聲請;上級審改判時並須一併重算各審級訴訟總費用。
Q · 判決書最後沒寫訴訟費用誰出,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一項,法院作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裁判訴訟費用負擔,這是法院的義務,不是當事人要不要聲請的問題。若法官漏未裁判,依第233條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聲請補充判決。第二項另規定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下級判決時,須就一審到該審的訴訟總費用一併重算分配。
白話解讀
打官司花的錢,最後到底誰買單?很多人以為這件事要自己另外去爭,其實不用。法官在寫終局判決的時候,「必須」一併決定訴訟費用誰出。這不是法官的善意,是法律強制他做的。你不需要提出聲請,不需要寫狀紙,法官漏了就是違法。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如果你打到二審、三審,上級法院改判的時候,要把從頭到尾所有審級的「總費用」一次算清楚。這代表什麼?你在一審被判負擔全部費用,但二審翻盤勝訴,一審那筆費用的裁判會被覆蓋掉,由上級法院重新分配。很多人一審敗訴後看到費用裁判就認命了,不知道這筆帳其實還沒算完。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87條為訴訟費用裁判的職權義務規範:法院作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裁判該審級訴訟費用之負擔,無待當事人聲請;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下級法院判決而自為裁判,或受發回、發交之法院為終局判決時,則應就各審級訴訟總費用一併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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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官判決書沒寫訴訟費用誰負擔怎麼辦?▾
依第87條這是法官的法定義務,漏寫屬判決瑕疵,可依第233條於送達後20日內聲請補充判決。
Q2訴訟費用裁判可以單獨上訴嗎?▾
不行。依第88條費用裁判具附隨性,不得獨立聲明不服,必須連同本案一起上訴。
Q3什麼是訴訟總費用?▾
指從第一審到上訴審累積的全部訴訟費用,上級審改判時由最後裁判的法院一次結算分配。
Q4上訴後一審的費用裁判還算數嗎?▾
不一定。上級審廢棄或變更原判時,依第87條第二項須重算總費用,一審的費用分配可能被覆蓋。
Q5打贏官司繳的裁判費拿得回來嗎?▾
可以,但要兩步:費用裁判確定後,再依第91條聲請確定費用額,未聲請不會自動退。
Q6訴訟費用裁判要自己聲請嗎?▾
不用。第87條用「應依職權」,是法院主動義務,當事人不聲請法院也必須裁判。
Q7發回更審後費用怎麼算?▾
受發回或發交的法院作終局判決時,比照第二項就各審級訴訟總費用一併裁判。
Q8費用裁判確定後對方不付怎麼辦?▾
依第91條確定費用額的裁定本身即為執行名義,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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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第一審費用裁判 | 上訴審訴訟總費用裁判 |
|---|---|---|
| 費用範圍 | 僅該審級費用 | 一審至該審累積總費用 |
| 裁判依據 | 第87條第一項 | 第87條第二項 |
| 觸發時機 | 一審終局判決時 | 上級審廢棄/變更原判或發回更審終局判決時 |
| 穩定性 | 上訴後可能被重算覆蓋 | 終局結算,確定後依第91條定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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