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88 條(對訴訟費用聲明不服之限制)
訴訟費用之裁判,非對於本案裁判有上訴時,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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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訴訟費用之裁判不得單獨聲明不服,必須連同本案裁判一起上訴。
Q · 判決命我負擔訴訟費用,我可以只對費用上訴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訴訟費用之裁判不能單獨聲明不服,必須在對本案裁判提起上訴時一併爭執。設計理由是避免已終結的案件因費用爭議再跑一輪程序。實務上有兩條路:若本案有上訴理由,在上訴中一併指摘費用裁判不當;若本案無上訴空間,費用裁判將隨本案於上訴期間經過後一同確定。
白話解讀
法官判你負擔訴訟費用,你覺得不公平,想要單獨對這個費用裁判提出上訴。不行。這條擋住了這條路。訴訟費用的裁判是附隨在本案判決上的寄生體,你不能把它拆出來單獨挑戰。你要嘛連同本案一起上訴,費用裁判跟著一起被上級法院審查;要嘛你接受本案結果,費用裁判就跟著定了。這個設計不是在刁難你,是在防止一件事:如果每個訴訟的費用裁判都能被單獨上訴,法院會被費用爭議淹沒,一個已經結束的案子因為幾千塊的費用分擔又要再跑一輪程序。但反過來,如果你本來就打算對本案上訴,費用裁判等於免費搭便車被一起審查,你不需要額外做任何事。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為訴訟費用救濟的限制規範,確立費用裁判對本案裁判的附隨性原則:訴訟費用之裁判不得獨立聲明不服,當事人僅能於對本案裁判提起上訴時一併請求上級法院審查,藉此兼顧救濟途徑與程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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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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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費用裁判可以單獨上訴嗎?▾
不行,依民訴第 88 條須連同本案裁判一併上訴,不能拆出來單獨挑戰。
Q2我贏了官司為什麼還要負擔部分費用?▾
依第 79、81 條法院得按勝敗比例或酌量分擔費用,但不服只能連同本案上訴。
Q3對方上訴本案,費用裁判會重新處理嗎?▾
若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依第 87 條第二項須重新裁判訴訟總費用。
Q4費用裁判什麼時候確定?▾
本案上訴期間(送達後 20 日)經過後本案確定,費用裁判同時確定。
Q5可以另外提起訴訟爭費用分擔嗎?▾
不行,第 88 條封鎖獨立救濟,不能對費用裁判另訴或抗告。
Q6小額訴訟的費用裁判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但常因本案金額太小不值得上訴而被一併確定。
Q7費用金額算錯了怎麼辦?▾
金額計算錯誤可依第 91 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與第 88 條的不服不同。
Q8上訴本案划算嗎?▾
須比較費用裁判差額與上訴裁判費、律師費,差額小通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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