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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88 條(對訴訟費用聲明不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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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之裁判,非對於本案裁判有上訴時,不得聲明不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訴訟費用之裁判不得單獨聲明不服,必須連同本案裁判一起上訴。

Q · 判決命我負擔訴訟費用,我可以只對費用上訴嗎?

不行,費用裁判只能連同本案一起上訴

依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訴訟費用之裁判不能單獨聲明不服,必須在對本案裁判提起上訴時一併爭執。設計理由是避免已終結的案件因費用爭議再跑一輪程序。實務上有兩條路:若本案有上訴理由,在上訴中一併指摘費用裁判不當;若本案無上訴空間,費用裁判將隨本案於上訴期間經過後一同確定。

深度解讀

法官判你負擔訴訟費用,你覺得不公平,想要單獨對這個費用裁判提出上訴。不行。這條擋住了這條路。訴訟費用的裁判是附隨在本案判決上的寄生體,你不能把它拆出來單獨挑戰。你要嘛連同本案一起上訴,費用裁判跟著一起被上級法院審查;要嘛你接受本案結果,費用裁判就跟著定了。這個設計不是在刁難你,是在防止一件事:如果每個訴訟的費用裁判都能被單獨上訴,法院會被費用爭議淹沒,一個已經結束的案子因為幾千塊的費用分擔又要再跑一輪程序。但反過來,如果你本來就打算對本案上訴,費用裁判等於免費搭便車被一起審查,你不需要額外做任何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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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訴訟費用之裁判,非對於本案裁判有上訴時,不得聲明不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8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