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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Exc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上訴利益?
🔵形式不服說(多數說):
與當事人在原審之聲明相比較,原判決所給予當事人者,在質或量方面較少時,對於第一審之判決有不服之利益
*
移審效力
📌下級審法官職務義務確定解除,上級審法官職務義務確定發生
*
上訴不可分原則
判決確定之阻斷與移審之效力,並不限於上訴人上訴聲明之範圍,而係就於判決所判斷之全部事項,均發生該等效力;亦即原判決就數請求為判斷,上訴人僅就其中之一聲明不服,則數個請求全部之確定均被阻斷,均生移審效力,此即為上訴不可分原則
yuwen2002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例外:
㈠§88「訴訟費用」
㈡§551「除權判決」
㈢家事事件法§160:宣告「死亡裁定」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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