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7 條(第二審上訴之特別要件)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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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7條規定,對第一審終局判決原則上得上訴第二審,但小額、簡易、飛躍上訴等情形另有限制。
Q · 一審民事判決輸了,一定可以上訴第二審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7條,對第一審終局判決原則上可上訴第二審,但「除別有規定外」是關鍵:小額訴訟(10萬以下)上訴限於違背法令、簡易訴訟(50萬以下)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為終審、飛躍上訴合意後則跳過第二審。先確認案件類型,才知道你的上訴門到底開不開。
白話解讀
一審輸了的當天晚上,大多數人腦中只剩一個問題:「還能翻盤嗎?」這條就是那個問題的法律答案。台灣民事訴訟是三級三審制,原則上一審敗訴可以上第二審、第二審敗訴可以上第三審,但後面門檻愈爬愈高。關鍵是六個字:「除別有規定外」。不是所有一審判決都能上訴:小額訴訟(標的 10 萬元以下)的上訴理由被嚴格限縮、簡易訴訟(50 萬元以下)的第二審由地方法院合議庭自己審、某些裁定根本不能上訴。更冷門的是「飛躍上訴」:一審雙方如果合意跳過第二審直上第三審,那就永遠失去第二審這一關。這條設定的是入口,每一種案件的入口有不同的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7條為第二審上訴的通則性入口規範,明定對第一審終局判決原則上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法院,並以「除別有規定外」保留小額事件、簡易事件、飛躍上訴等多種例外,是台灣民事三級三審救濟制度的起點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一審民事判決輸了一定能上訴嗎?▾
原則可以,但第437條「除別有規定外」保留小額、簡易、飛躍上訴等例外,要先看案件類型。
Q2上訴第二審的期間是多久?▾
20日(第440條),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屬不變期間不能延長。
Q3小額訴訟一審輸了還能上訴嗎?▾
可以但限於「判決違背法令」,不能再爭事實認定。
Q4第二審是不是整個案子重審一次?▾
採續審制,承襲一審資料,新攻防受第447條失權效限制。
Q5什麼是飛躍上訴?▾
一審雙方合意跳過第二審直上第三審,簽了就永遠失去第二審。
Q6一審贏了對方還能翻盤嗎?▾
能。判決尚未確定,對方20日內可上訴,甚至附帶上訴擴大請求。
Q7上訴狀要寫什麼、向哪個法院遞?▾
向原一審法院遞,須載明不服理由及請求廢棄變更的聲明(第441條)。
Q8標的多少錢以上才能上訴到第三審?▾
第三審上訴利益門檻現為150萬(會修法調整),且只能爭判決違背法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上訴第二審管轄 | 上訴理由限制 | 可否上第三審 |
|---|---|---|---|
| 通常訴訟 | 高等法院 | 事實與法律均可爭 | 上訴利益逾150萬且限違背法令 |
| 簡易訴訟(50萬以下) | 地方法院合議庭 | 事實與法律均可爭 | 原則終審,例外經許可(第436-2條) |
| 小額訴訟(10萬以下) | 地方法院合議庭 | 限判決違背法令 | 不得上訴第三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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