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11 條(訴訟救助之效力(二))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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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救助效力自動延伸至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受救助人無須在各程序重新聲請。
Q · 拿到訴訟救助後,上訴或聲請假扣押還要重新聲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一經准予訴訟救助,其效力即自動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受救助人不需要在進入上訴審或聲請保全程序時重新聲請或釋明資力,原本第一審取得的救助裁定會跟著案件延續,上訴裁判費、抗告費、假扣押與假處分的擔保金均在免除範圍內。
白話解讀
拿到訴訟救助之後,你在第一審順利打完了。但對方不服,上訴了。或者你在訴訟進行中需要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問題來了:上訴要另外繳上訴裁判費,假扣押要提供擔保金。你之前拿到的訴訟救助還管用嗎?這條的答案是:管用。訴訟救助的效力自動延伸到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和抗告。你不需要在每一個新的程序階段重新聲請一次。這很重要,因為如果效力不延伸,你就會陷入一個荒謬的循環:你在第一審證明了自己付不起,贏了救助;到了第二審又要重新證明一次你還是付不起。這條省掉了這個多餘的程序,讓救助的保護跟著案子走,而不是停在第一審就斷掉。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為訴訟救助效力範圍的延伸規定,明定一經准予訴訟救助,其效力即自動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等程序,受救助人無須於各程序階段重新聲請或釋明資力,使救助保護隨案件全程延續,避免重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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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救助上訴要重新聲請嗎?▾
不用。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救助效力自動延伸到上訴與抗告,無須重新聲請或釋明資力。
Q2訴訟救助包含假扣押擔保金嗎?▾
包含。第111條明定救助效力及於假扣押、假處分,原本需提供的擔保金一併免除。
Q3訴訟救助效力到第三審還有效嗎?▾
有效。本條的「上訴」不限審級,含第二審與第三審,但第三審須委任律師。
Q4抗告也免繳費用嗎?▾
是。第111條將抗告納入救助效力範圍,抗告裁判費(一般為一千元)暫免繳納。
Q5救助效力會在什麼時候消失?▾
持續到訴訟終結前;若受救助人經濟狀況改善,法院得依第113條撤銷救助。
Q6假扣押免擔保對被告公平嗎?▾
免擔保不免責任。假扣押若被認定不當,受救助人仍須依第531條賠償對方損害。
Q7訴訟救助和法律扶助一樣嗎?▾
不同。訴訟救助是法院暫免裁判費與擔保金;法律扶助是法扶基金會提供律師等服務。
Q8對方有訴訟救助會影響我的攻防嗎?▾
不影響。對方有無救助與案件實體勝負無關,僅關乎費用負擔與保全擔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程序階段 | 是否需重新聲請救助 | 費用/擔保是否免除 |
|---|---|---|
| 第一審本案 | 原始聲請 | 裁判費暫免 |
| 上訴(二審、三審)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上訴裁判費暫免 |
| 抗告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抗告費暫免 |
| 假扣押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擔保金免供 |
| 假處分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擔保金免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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