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11 條(訴訟救助之效力(二))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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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救助效力自動延伸至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受救助人無須在各程序重新聲請。
Q · 拿到訴訟救助後,上訴或聲請假扣押還要重新聲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一經准予訴訟救助,其效力即自動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受救助人不需要在進入上訴審或聲請保全程序時重新聲請或釋明資力,原本第一審取得的救助裁定會跟著案件延續,上訴裁判費、抗告費、假扣押與假處分的擔保金均在免除範圍內。
白話解讀
拿到訴訟救助之後,你在第一審順利打完了。但對方不服,上訴了。或者你在訴訟進行中需要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問題來了:上訴要另外繳上訴裁判費,假扣押要提供擔保金。你之前拿到的訴訟救助還管用嗎?這條的答案是:管用。訴訟救助的效力自動延伸到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和抗告。你不需要在每一個新的程序階段重新聲請一次。這很重要,因為如果效力不延伸,你就會陷入一個荒謬的循環:你在第一審證明了自己付不起,贏了救助;到了第二審又要重新證明一次你還是付不起。這條省掉了這個多餘的程序,讓救助的保護跟著案子走,而不是停在第一審就斷掉。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為訴訟救助效力範圍的延伸規定,明定一經准予訴訟救助,其效力即自動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等程序,受救助人無須於各程序階段重新聲請或釋明資力,使救助保護隨案件全程延續,避免重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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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也適用嗎?▾
是的。本條沒有限制審級,「上訴」包含第二審和第三審。不過第三審必須委任律師(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如果沒有律師,法院可依第110條第三款選任。第三審的自行委任律師費不在訴訟救助暫免範圍,此時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是選項。
Q2假扣押免擔保金,對方會不會覺得不公平?▾
免擔保不等於免責任。若假扣押事後被認定不當,受救助人仍須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賠償對方損害,只是賠償來源不是擔保金而是本人財產。法院在准許免擔保的假扣押時,通常會更嚴格審查假扣押要件,作為制度的自我平衡。
Q3訴訟救助上訴要重新聲請嗎?▾
不用。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救助效力自動延伸到上訴與抗告,受救助人無須重新聲請或再次釋明資力,原第一審救助裁定會跟著案件延續。
Q4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是什麼?▾
規定訴訟救助效力延伸的條文,明定救助效力自動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
Q5訴訟救助的效力範圍包含哪些?▾
本案裁判費、上訴與抗告費用,以及假扣押、假處分的擔保金,全部納入免除範圍。
Q6假扣押的擔保金通常要多少?▾
實務上常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受訴訟救助者依本條免供,免除金額可能比裁判費更高。
Q7上訴時怎麼主張訴訟救助效力延伸?▾
直接在上訴狀載明已受救助並引用第一審救助裁定字號,無須另跑救助聲請程序。
Q8受救助人怎麼聲請免擔保的假扣押?▾
在假扣押聲請狀引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及救助裁定字號,主張擔保金免供。
Q9書記官要求繳上訴費怎麼辦?▾
出示救助裁定影本並引用第111條,說明效力已延伸至本程序,請求暫免。
Q10免擔保的假扣押要承擔什麼風險?▾
假扣押若被認定不當,仍須依第531條賠償對方損害,賠償來源為本人財產而非擔保金。
Q11訴訟救助 vs 法律扶助差在哪?▾
訴訟救助是法院暫免裁判費與擔保金;法律扶助是法扶基金會提供律師等實質扶助,兩者可並行。
Q12我國第111條 vs 德國 PKH 差在哪?▾
德國 PKH 原則上各審級分別聲請審查;我國第111條採自動延伸主義,無須逐審重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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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階段 | 是否需重新聲請救助 | 費用/擔保是否免除 |
|---|---|---|
| 第一審本案 | 原始聲請 | 裁判費暫免 |
| 上訴(二審、三審)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上訴裁判費暫免 |
| 抗告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抗告費暫免 |
| 假扣押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擔保金免供 |
| 假處分 | 否(效力自動延伸) | 擔保金免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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