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12 條(訴訟救助效力之消滅)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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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訴訟救助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繼承人承受訴訟須自行繳費或重新聲請救助。
Q · 受救助人過世,訴訟救助會留給繼承人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12條,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訴訟救助是針對特定人「無資力」狀況做的判斷,邏輯上不能自動移轉。繼承人雖可依第168條承受訴訟繼續打,但訴訟地位的繼承與費用減免的資格是兩件事;繼承人若同樣付不起裁判費,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重新釋明無資力、聲請新的訴訟救助,否則須自行繳費。
白話解讀
訴訟救助綁定的是「人」,不是「案子」。受救助的人死了,救助效力就跟著消滅。繼承人如果要繼續打這場官司,必須自己重新聲請訴訟救助,或者自掏腰包繳裁判費。這聽起來冷酷,但法律的邏輯很直接:訴訟救助的核心要件是「無資力」,這是對特定人的經濟狀況的判斷。你付不起不代表你的繼承人也付不起。繼承人可能很有錢,也可能跟你一樣窮。法院不能用你的經濟狀況去免除另一個人的費用。所以效力不能自動轉移,必須歸零重新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訴訟救助的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訴訟救助是法院基於特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所為的暫免裁判費裁定,屬對人的保護;當受救助人死亡,該項以其經濟狀況為基礎的減免即告終止,不隨訴訟標的或訴訟地位移轉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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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救助會因為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嗎?▾
會。依民事訴訟法第112條,受救助人死亡時救助效力立即消滅,不隨案件移轉。
Q2繼承人可以繼承訴訟救助嗎?▾
不行。可繼承的是訴訟地位(第168條承受訴訟),救助減免資格須繼承人自己重新聲請。
Q3受救助人死亡後官司會結束嗎?▾
不會自動結束。程序在繼承人承受前當然停止,繼承人可承受訴訟繼續進行。
Q4之前國庫墊付的裁判費繼承人要還嗎?▾
要看訴訟結果與繼承狀態,敗訴且未拋棄繼承時可能在遺產範圍內被追償。
Q5繼承人要怎麼重新聲請訴訟救助?▾
承受訴訟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釋明無資力並提出聲請。
Q6訴訟救助消滅是死亡後多久發生?▾
在死亡的當下立即消滅,不是死亡後某個期限。
Q7繼承人如果很有錢還能用原本的救助嗎?▾
不能。救助以無資力為要件,繼承人有資力即不符合聲請條件。
Q8拋棄繼承會不會影響訴訟救助的費用追償?▾
拋棄繼承後不再是繼承人,國庫墊付費用原則上追不到拋棄者頭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訴訟地位(第168條) | 訴訟救助效力(第112條) |
|---|---|---|
| 可否繼承/移轉 | 可由繼承人承受 | 不可移轉,因死亡消滅 |
| 判斷基礎 | 案件的當事人位置 | 特定人的無資力狀況 |
| 繼承人後續動作 | 遞承受訴訟狀 | 須自行重新聲請或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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