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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判決羈束力之發生)

  1. 1.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法院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後受其羈束。
  2. 2.判決宣示或公告後,當事人得不待送達,本於該判決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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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判決經宣示或公告後,做出判決的法院即受羈束不得自行改判,當事人並得不待送達即本於判決為訴訟行為。

Q · 法院判決宣判後可以反悔改判嗎?我要等判決書才能上訴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一項,判決經宣示後做出判決的法院即受羈束,不得自行變更內容(錯字另循第232條更正)。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於宣示或公告後,得不待送達即本於該判決為訴訟行為,例如著手準備上訴、聲請保全。但正式上訴期間仍自收到判決正本起算20日(第440條)。

白話解讀

法官在法庭上唸完「原告之訴駁回」或「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一百萬元」的那一秒,這個判決就變成了一塊刻在石頭上的字。做出這個判決的法院,從這一刻起不能再回頭改它的內容(除非走更正程序修錯字)。這叫「羈束力」。但更多人不知道的是第二項:判決宣示或公告之後,你不需要等到紙本判決書寄到你手上,就可以立刻根據這個判決去做訴訟行為。什麼意思?如果你在法庭上聽到自己敗訴了,你可以當天就開始準備上訴,不用等判決書。如果法官當庭宣判你勝訴,你甚至可以在判決書還沒印出來的時候就開始佈局下一步。這條賦予你的是時間優勢。在法律戰場上,時間就是一切。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範判決的「羈束力」(自己拘束力):判決經宣示後(不宣示者經公告後),做出判決的法院即受其拘束,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判決內容;同時當事人自宣示或公告時起,毋須等待判決書送達,即可本於該判決進行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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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羈束力是什麼?

判決一經宣示或公告,做出判決的法院就被自己的判決綁住,不能再自行變更內容,這就是羈束力。

Q2法院判決後可以反悔改判嗎?

原則不行。羈束力使法院受自己判決拘束,僅能透過第232條更正顯然錯誤、第233條補充漏判,實質糾錯須由上級法院經上訴處理。

Q3判決宣判後要等判決書才能上訴嗎?

準備工作不必等。第二項允許當事人不待送達即本於判決為訴訟行為,但正式上訴期間20日自收到判決正本起算(第440條)。

Q4不宣示的判決什麼時候發生羈束力?

經公告後發生。法院會公告於法院公告欄並上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Q5羈束力和既判力一樣嗎?

不一樣。羈束力拘束的是做出判決的法院本身且自宣示起發生;既判力拘束當事人與後訴法院,須待判決確定才發生。

Q6判決有錯字法院能自己改嗎?

能,但只能透過第232條的更正裁定處理顯然錯誤,不能藉此變更判決的實質結論。

Q7對方敗訴後我可以馬上聲請強制執行嗎?

須待判決確定或取得假執行宣告才能執行,但宣判後即可著手準備執行文件、聲請保全程序。

Q8怎麼知道判決什麼時候公告?

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law.judicial.gov.tw)以案號搜尋,主動追蹤公告時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羈束力(本條)既判力執行力
拘束對象做出判決的法院自身當事人與後訴法院義務人,得據以強制執行
發生時點判決宣示時/不宣示者公告時判決確定時判決確定或取得假執行宣告時
功能禁止法院自行改判,維護裁判安定禁止就同一事件重複爭訟實現判決內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50条(言渡しによる判決の効力発生・自己拘束力)
🇩🇪 德國ZPO § 318(Bindung des Gerichts,法院受自身終局與中間判決之羈束)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481(dessaisissement du juge,法官因宣判而脫離繫屬)
🇺🇸 美國Functus officio doctrine(法院作成終局判決後喪失自行變更裁判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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