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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23 條(依職權送達)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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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23條採職權送達主義: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當事人無須聲請。

Q · 法院的判決書、開庭通知是誰負責寄給我的?要我自己聲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23條,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也就是說,你不必寫狀聲請「請法院把文書寄給對方」,書記官會主動啟動送達。重點在於:送達的合法與否由法院負責,而它直接決定你的上訴、抗告等期間從哪一天起算,所以一旦懷疑漏送,第一步是調閱送達證書。

白話解讀

法院寄給你的每一份文書,背後都有一個人負責啟動這個流程,而且不需要任何人請他做。這個人是法院書記官。你不用寫狀聲請「請法院把判決書寄給對方」,書記官會自己動手。這看起來像後台作業跟你無關,但它直接決定了一件事:如果書記官漏送、晚送、送錯地址,不是你的問題,是法院的問題。你的上訴期限、抗告期限,全部從「合法送達」那天開始算。如果法院搞砸了送達,你的期限可能根本還沒開始跑。反過來說,對方主張「我沒收到」想翻盤時,你要知道怎麼查送達紀錄來堵住這個漏洞。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為民事送達的原則性規範,確立「職權送達主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文書的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主動為之,不以當事人聲請為要件,使送達責任歸屬於法院,並成為各項程序期間起算的合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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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123條是什麼?

確立職權送達主義,訴訟文書由法院書記官主動送達,不必當事人聲請。

Q2什麼是依職權送達?

法院書記官不待當事人請求,自動把訴訟文書送給應受送達人。

Q3法院文書是誰負責送的?

原則上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啟動,實際投遞由送達機關(郵務或執達員)執行。

Q4我沒收到法院的信算合法送達嗎?

可能算。補充送達、寄存送達、公示送達即使本人沒親手收到,法律上仍可能視為已送達。

Q5送達跟我的上訴期限有什麼關係?

上訴、抗告等期間多從合法送達翌日起算,送達不合法則期間尚未開始跑。

Q6搬家沒通知法院會怎樣?

法院依原地址送達在法律上不算錯,後果由你承擔,可能被寄存或公示送達後一造辯論判決。

Q7怎麼確認法院有沒有合法送達?

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查案號送達狀態,並調閱送達證書核對地址與生效日。

Q8對方說沒收到判決想拖延,我該怎麼辦?

要求法院調閱送達證書確認合法送達事實,若送達合法對方拖延無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98条(職権送達の原則)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74조(직권송달의 원칙)
🇩🇪 德國ZPO § 166 Abs. 2(Zustellung von Amts we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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