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273 條(當事人一造不到場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不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
  2. 前項情形,除有另定新期日之必要者外,受命法官得終結準備程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