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157 條(期日應為行為之處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法院內為之。但在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