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記載)
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記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除向律師為送達者外,並應記載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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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記載到場之日、時、處所及不到場之法定效果,向律師送達者免記載後者。
Q · 開庭通知書沒寫不到場會怎樣,缺席被判輸能翻盤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252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除須記載開庭之日、時、處所外,還必須記載不到場的法定效果。若通知書漏載這項(且非透過律師送達),即構成程序瑕疵,缺席被判一造辯論敗訴的一方可據此主張程序違法,作為上訴或再審理由。實務關鍵是聲請閱卷,調出通知書與送達回證查證是否確實漏載。
白話解讀
一封法院寄來的信拆開,你滿頭霧水,裡面寫了日期、地點,然後呢?關鍵在最後幾行小字:「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這幾行字告訴你,如果你那天沒去法院會發生什麼事。可能是法院直接依對方的主張判決(一造辯論判決),也可能是視為你放棄某些權利。很多人收到法院通知書,看完日期地點就放到一邊,完全沒注意到這段話。結果缺席開庭,被判了才急著說「我不知道會這樣」。法律規定通知書必須記載這個後果,就是為了防止這種狀況。但有一個例外:如果送達對象是律師,可以不寫這段,因為法律推定律師本來就知道不到場的後果。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52條為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的記載要件規定,要求通知書必須載明到場之日、時及處所三項基本資訊,並記載當事人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但向律師為送達者,因法律推定律師已知後果,得免記載不到場效果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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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通知書上沒寫不到場會怎樣,我缺席被判輸了能翻盤嗎?▾
有機會。若通知書未記載不到場的法定效果(且你不是透過律師收到的),即構成程序瑕疵,可依民事訴訟法第386條第1款異議,或於上訴時主張程序違法。關鍵在向法院聲請閱卷,調出通知書與送達回證查證是否漏載。
Q2我的律師收到通知書但忘記告訴我,算誰的責任?▾
法院送達合法。律師收到通知書等於你收到(民訴第132條),向律師送達的通知書依法亦得免記載不到場效果。你與律師間屬委任契約責任,可依民法第544條向律師求償其疏忽造成的損害。
Q3通知書要記載哪三項基本資訊?▾
依民事訴訟法第252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記載到場之日、到場之時及到場之處所三項;非向律師送達者,並應記載不到場之法定效果。
Q4開庭通知書要寫什麼?▾
依民訴252條,須載到場日、時、處所,非律師送達者並須記載不到場之法定效果。
Q5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是什麼?▾
指當事人缺席時的不利後果,主要是可被一造辯論判決,或視為捨棄部分程序權利。
Q6一造辯論判決是什麼?▾
一方缺席時,法院依到場一方聲請僅就其辯論而為的判決(民訴385條)。
Q7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什麼?▾
法院通知當事人於特定日時、處所到庭進行言詞辯論的法律文件。
Q8開庭通知書漏載後果怎麼救濟?▾
保全通知書影本,於上訴主張程序違法,或依民訴386條第1款異議聲請再審。
Q9怎麼確認通知書是否合法送達且記載完整?▾
向書記官查送達回證,並核對通知書三要素是否齊全。
Q10缺席被一造辯論判決後怎麼辦?▾
先閱卷調通知書與送達回證查瑕疵,再依結果決定上訴或再審。
Q11怎麼聲請閱卷調通知書與送達回證?▾
向承辦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影印通知書副本與送達回證作為證據。
Q12一般當事人 vs 律師送達的通知書記載差在哪?▾
兩者都須載日時處所;但向律師送達者得免記載不到場之法定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aspect | general_party | service_on_lawyer |
|---|---|---|
| 記載到場日、時、處所 | 必須記載 | 必須記載 |
| 記載不到場之法定效果 | 必須記載 | 得免記載 |
| 漏載後的救濟空間 | 可主張程序瑕疵翻案 | 推定已知,難以漏載為由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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