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一事不再理)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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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同一事件於訴訟繫屬中不得重複起訴,後訴應依第249條裁定駁回。
Q · 對方在另一個法院又告我同一件事,可以擋掉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同一事件在訴訟繫屬中,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向法院起訴。被告可在後訴的答辯狀中主張重複起訴,法院應依第249條第1項第7款裁定駁回,毋庸進入實體審理。判斷是否「同一事件」看當事人、訴訟標的與聲明是否實質相同,不看法律名目是否換過。
白話解讀
有人用訴訟當武器,不是要贏,是要讓你疲於奔命。同一件事告你一次不夠,再去另一個法院告你一次,逼你兩邊跑、兩邊請律師、兩邊花錢。253條就是專門對付這種打法的防火牆。它只有一句話,但效力極強:同一件事在法院審理中(法律用語叫「訴訟繫屬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提起另一個訴訟。第二個訴訟會被法院依第249條裁定駁回,連進入審理的機會都沒有。注意,這裡說的「同一事件」看的是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聲明是否實質相同,不是看你換了什麼名目或包裝方式。你告人履行合約被駁回,想改用不當得利的名義再告一次?如果事實基礎一樣,法院會認定這是同一事件。
法律定性
重複起訴禁止(一事不再理)指當事人就已經起訴的同一事件,在訴訟繫屬進行中不得再向法院更行起訴。其判斷標準為當事人、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三者是否實質相同,目的在保護被告免於重複應訴,並避免裁判矛盾與司法資源浪費,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基礎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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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重複起訴?▾
同一當事人就同一訴訟標的與聲明,在前案訴訟繫屬中又另行起訴,即構成第253條的重複起訴。
Q2重複起訴會怎樣?▾
後繫屬的訴訟依第249條第1項第7款應以裁定駁回,不進入實體審理。
Q3怎麼判斷是不是同一事件?▾
看當事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訴之聲明三者是否實質相同,不看名目包裝。
Q4換個法律理由再告一次算重複起訴嗎?▾
若事實基礎與訴訟標的實質相同,仍可能被認定同一事件而駁回。
Q5一事不再理跟既判力差在哪?▾
第253條管訴訟繫屬中的重複起訴,第400條既判力管判決確定後的再訴,時間點不同。
Q6重複起訴抗辯什麼時候提?▾
無特定時效,可在程序中隨時提出,法院也可依職權審查。
Q7調解中的案件算不算已起訴?▾
法院調解經裁定進入訴訟者,繫屬回溯至調解聲請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則不算。
Q8想追加請求應該怎麼做?▾
在原訴訟中依第255條變更或追加,不要另行起訴,以免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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