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09 條(調查證據之期日)

快速跳轉

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進行,藉以落實直接審理原則。

Q · 法院什麼時候調查證據?開庭當天就會調查嗎?

原則上就在言詞辯論期日當場調查

依民事訴訟法第209條,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也就是說,證人詰問、書證檢驗等原則上在開庭辯論的同一場合進行,不另外排定調查日。例外情形有三:保全證據(第368條)、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中先行調查(第270條之1)、囑託他法院調查(第290條)。因此開庭前的證據準備,往往比開庭本身更關鍵。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的流程是:先開庭辯論,然後法院另外安排時間調查證據,最後再開一次庭宣判。錯了。第209條說得很清楚:證據調查原則上就在言詞辯論期日進行,不是另外安排。這意味著什麼?你的證人、你的文件、你請求法院調查的東西,都會在開庭辯論的同一天處理。你以為可以等下次開庭再補的證據,法官可能當場就要看。反過來說,對方提出的證據也是在這個場合被檢驗的,你必須當場反應,不是回家慢慢想。「除別有規定外」這幾個字是例外條款:保全證據(第368條以下)、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中先行調查(第270條之1)、囑託他院調查(第290條),這些不必等到正式辯論。但例外歸例外,主戰場仍然在言詞辯論期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09 條規定:「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0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0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