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10 條(再開辯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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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hy433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例如民訴51特別代理人常舉例的案例40歲某甲車禍後成為植物人,尚未經監護宣告,得依本條申請由80歲的甲父某乙擔任個案、暫時代理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