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原則上作為訴訟費用一部,由聲請人先行墊付,最終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Q · 聲請保全證據花的錢,最後是誰要付?
聲請人先墊付,本案打贏後併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依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聲請費、鑑定費、勘驗費等),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定其負擔。實務運作是聲請人先行墊付,等本案訴訟終結,由敗訴一方依判決負擔;勝訴方墊付的費用可一併求償。但若有特別規定(如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保全程序中成立協議),則費用歸屬另依其規定。
你花了一筆錢請法院幫你保全證據(比如在對方拆掉漏水現場之前,請法官到場勘驗拍照),這筆錢不會就這樣消失在你的帳單裡。376條把這筆費用歸入「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意思是:等官司打完,法官判誰輸,這筆保全證據的錢就跟著其他訴訟費用一起算,由敗訴方負擔。換句話說,如果你贏了,你當初墊出去的保全費用,對方要還你。但這裡有個「除別有規定外」的但書,代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376條之2第2項,雙方在保全程序中達成協議),費用的歸屬可能另有安排。多數人在決定要不要聲請保全證據時,只想到「證據會不會消失」,從來沒想過「這筆錢最後誰付」。答案是:你先墊,但贏了就能要回來。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為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明定保全證據所生之費用原則上應作為本案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結果定其負擔;惟有特別規定者(如同法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之協議情形),則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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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視類型而定:聲請費約一千元,需鑑定者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依第376條這些費用是訴訟費用之一部,勝訴後由敗訴方負擔。若最後未提起本案訴訟,原則上由聲請人自行承擔。
第376條以有本案訴訟存在為前提;沒有本案,就沒有訴訟費用負擔的裁判,這筆錢原則上自負。但證據一旦滅失你連告的資格都沒有,實務上保全後對方常主動和解,可把費用談進和解條件。
除別有規定外,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勝訴確定後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對方不給付可據以強制執行。
保全證據程序費用的負擔規範,明定該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勝敗結果分擔。
聲請費、鑑定費、勘驗費、必要的證人日旅費等,均屬保全程序所生費用。
該費用法律地位等同裁判費,隨本案判決一併由敗訴方負擔,不是獨立額外開銷。
兩者都歸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裁判費起訴時繳,保全費用在保全程序中先墊付。
聲請費約千元,鑑定/勘驗費依標的與鑑定機關報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無固定公式。
勝訴確定後依第 91 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對方不付可據以強制執行。
先繳聲請費約千元,鑑定費通常由聲請人預納,金額視鑑定項目而定。
保留繳費收據與鑑定報告,並於起訴聲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勝訴後即自動涵蓋。
| 比較面向 | 保全證據費用 | 裁判費 | 假扣押擔保金 |
|---|---|---|---|
| 性質 | 訴訟費用之一部 | 訴訟費用之一部 | 擔保性質,非訴訟費用 |
| 墊付方 | 聲請人先墊 | 起訴方先繳 | 聲請人提供 |
| 最終歸屬 | 敗訴方負擔 | 敗訴方負擔 | 案件確定後原則發還聲請人 |
| 能否求償 | 勝訴可求償 | 勝訴可求償 | 非求償標的,係擔保對方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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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捨棄其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或認諾他造之主張者,應本於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立法理由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如有本案繫屬,原則上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法院定其負擔。但如有特別規定,例如第三百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則應依各該特別規定處理,爰修正原條文。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捨棄其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或認諾他造之主張者,應本於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如有本案繫屬,原則上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法院定其負擔。但如有特別規定,例如第三百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則應依各該特別規定處理,爰修正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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