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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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原則上作為訴訟費用一部,由聲請人先行墊付,最終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Q · 聲請保全證據花的錢,最後是誰要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聲請費、鑑定費、勘驗費等),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定其負擔。實務運作是聲請人先行墊付,等本案訴訟終結,由敗訴一方依判決負擔;勝訴方墊付的費用可一併求償。但若有特別規定(如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保全程序中成立協議),則費用歸屬另依其規定。
白話解讀
你花了一筆錢請法院幫你保全證據(比如在對方拆掉漏水現場之前,請法官到場勘驗拍照),這筆錢不會就這樣消失在你的帳單裡。376條把這筆費用歸入「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意思是:等官司打完,法官判誰輸,這筆保全證據的錢就跟著其他訴訟費用一起算,由敗訴方負擔。換句話說,如果你贏了,你當初墊出去的保全費用,對方要還你。但這裡有個「除別有規定外」的但書,代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376條之2第2項,雙方在保全程序中達成協議),費用的歸屬可能另有安排。多數人在決定要不要聲請保全證據時,只想到「證據會不會消失」,從來沒想過「這筆錢最後誰付」。答案是:你先墊,但贏了就能要回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為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明定保全證據所生之費用原則上應作為本案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結果定其負擔;惟有特別規定者(如同法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之協議情形),則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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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誰負擔?▾
除別有規定外,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Q2保全證據要花多少錢?▾
聲請費約千元,鑑定費勘驗費視個案數千到數萬元不等。
Q3保全證據費用拿得回來嗎?▾
勝訴可一併求償;若未提起本案訴訟原則上由聲請人自負。
Q4什麼是『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該費用在法律上地位等同裁判費,隨判決一併由敗訴方負擔。
Q5還沒提告可以先保全證據嗎?▾
可以,依第 368 條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即可聲請。
Q6保全證據費用怎麼跟對方要回來?▾
勝訴後依第 91 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對方不付可強制執行。
Q7保全程序中和解,費用怎麼算?▾
依第 376 條之 2 等別有規定處理,不一定由一方全額負擔。
Q8保全證據費用和裁判費是同一筆嗎?▾
不是,但兩者都歸入訴訟費用,最終一併由敗訴方負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保全證據費用 | 裁判費 | 假扣押擔保金 |
|---|---|---|---|
| 性質 | 訴訟費用之一部 | 訴訟費用之一部 | 擔保性質,非訴訟費用 |
| 墊付方 | 聲請人先墊 | 起訴方先繳 | 聲請人提供 |
| 最終歸屬 | 敗訴方負擔 | 敗訴方負擔 | 案件確定後原則發還聲請人 |
| 能否求償 | 勝訴可求償 | 勝訴可求償 | 非求償標的,係擔保對方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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