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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376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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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原則上作為訴訟費用一部,由聲請人先行墊付,最終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Q · 聲請保全證據花的錢,最後是誰要付?

聲請人先墊付,本案打贏後併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依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聲請費、鑑定費、勘驗費等),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定其負擔。實務運作是聲請人先行墊付,等本案訴訟終結,由敗訴一方依判決負擔;勝訴方墊付的費用可一併求償。但若有特別規定(如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保全程序中成立協議),則費用歸屬另依其規定。

白話解讀

你花了一筆錢請法院幫你保全證據(比如在對方拆掉漏水現場之前,請法官到場勘驗拍照),這筆錢不會就這樣消失在你的帳單裡。376條把這筆費用歸入「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意思是:等官司打完,法官判誰輸,這筆保全證據的錢就跟著其他訴訟費用一起算,由敗訴方負擔。換句話說,如果你贏了,你當初墊出去的保全費用,對方要還你。但這裡有個「除別有規定外」的但書,代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376條之2第2項,雙方在保全程序中達成協議),費用的歸屬可能另有安排。多數人在決定要不要聲請保全證據時,只想到「證據會不會消失」,從來沒想過「這筆錢最後誰付」。答案是:你先墊,但贏了就能要回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為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明定保全證據所生之費用原則上應作為本案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結果定其負擔;惟有特別規定者(如同法第 376 條之 2 第 2 項之協議情形),則依其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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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全證據要花多少錢?這筆錢拿得回來嗎?

費用視類型而定:聲請費約一千元,需鑑定者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依第376條這些費用是訴訟費用之一部,勝訴後由敗訴方負擔。若最後未提起本案訴訟,原則上由聲請人自行承擔。

Q2還沒提告就花錢保全證據,萬一不告了怎麼辦?

第376條以有本案訴訟存在為前提;沒有本案,就沒有訴訟費用負擔的裁判,這筆錢原則上自負。但證據一旦滅失你連告的資格都沒有,實務上保全後對方常主動和解,可把費用談進和解條件。

Q3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誰負擔?

除別有規定外,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訴訟勝敗由本案敗訴方負擔。

Q4保全證據費用怎麼跟對方要回來?

勝訴確定後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對方不給付可據以強制執行。

Q5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是什麼?

保全證據程序費用的負擔規範,明定該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勝敗結果分擔。

Q6保全證據程序的費用包含哪些?

聲請費、鑑定費、勘驗費、必要的證人日旅費等,均屬保全程序所生費用。

Q7什麼叫『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該費用法律地位等同裁判費,隨本案判決一併由敗訴方負擔,不是獨立額外開銷。

Q8保全證據費用和裁判費差在哪?

兩者都歸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裁判費起訴時繳,保全費用在保全程序中先墊付。

Q9保全證據的費用怎麼算?

聲請費約千元,鑑定/勘驗費依標的與鑑定機關報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無固定公式。

Q10保全證據費用最後怎麼跟對方要回來?

勝訴確定後依第 91 條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對方不付可據以強制執行。

Q11聲請保全證據要先付多少錢?

先繳聲請費約千元,鑑定費通常由聲請人預納,金額視鑑定項目而定。

Q12怎麼證明保全證據費用該由對方負擔?

保留繳費收據與鑑定報告,並於起訴聲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勝訴後即自動涵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保全證據費用裁判費假扣押擔保金
性質訴訟費用之一部訴訟費用之一部擔保性質,非訴訟費用
墊付方聲請人先墊起訴方先繳聲請人提供
最終歸屬敗訴方負擔敗訴方負擔案件確定後原則發還聲請人
能否求償勝訴可求償勝訴可求償非求償標的,係擔保對方損害

保全證據費用

性質
訴訟費用之一部
墊付方
聲請人先墊
最終歸屬
敗訴方負擔
能否求償
勝訴可求償

裁判費

性質
訴訟費用之一部
墊付方
起訴方先繳
最終歸屬
敗訴方負擔
能否求償
勝訴可求償

假扣押擔保金

性質
擔保性質,非訴訟費用
墊付方
聲請人提供
最終歸屬
案件確定後原則發還聲請人
能否求償
非求償標的,係擔保對方損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 §234 以下(証拠保全);費用は訴訟費用として処理(程序對應,非費用條 1:1)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75조 이하(증거보전)(程序對應)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84条(证据保全)(程序對應)
德國ZPO §§ 485 ff.(selbständiges Beweisverfahren),Kosten nach § 91 ZPO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45(mesures d'instruction in futurum)(程序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捨棄其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或認諾他造之主張者,應本於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0231219 制定)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0570109 全文修正)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0890115 修正)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立法理由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如有本案繫屬,原則上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法院定其負擔。但如有特別規定,例如第三百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則應依各該特別規定處理,爰修正原條文。

(0190913 制定)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捨棄其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或認諾他造之主張者,應本於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0231219 制定)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0570109 全文修正)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0890115 修正)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如有本案繫屬,原則上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法院定其負擔。但如有特別規定,例如第三百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則應依各該特別規定處理,爰修正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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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7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