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8 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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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費等法定費用,但律師費原則上各自負擔。
Q · 打官司的訴訟費用最後是誰要付?
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這裡的訴訟費用是法定費用,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費、送達費等(第77條之23界定範圍),但不含律師費(律師費原則上各自負擔)。勝訴方要實際拿回這筆錢,還須在判決確定後另行聲請法院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第91條),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若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則依第79條按比例分擔。
白話解讀
打官司要花錢,裁判費、律師費、鑑定費、證人旅費,這些帳最後算在誰頭上?答案藏在判決書的最後一行。78條的規則極其簡單:誰輸誰買單。但「簡單」不代表「你以為的那樣」。很多人提告前只算了律師費,沒算裁判費;更多人不知道,輸了不只自己的錢打水漂,對方花的訴訟費用也要你吐出來。一場請求一百萬的官司,裁判費大約一萬零九百元,加上鑑定費、證人費,輸的那方可能要額外多付好幾萬。這條規定的真正功能不是懲罰輸家,而是在你決定要不要告之前,逼你認真想一個問題:你有多大把握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78條為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性規範,確立「敗訴者負擔」原則:訴訟終結後,法定訴訟費用(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費、送達費等)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但不包含律師費。此原則兼具填補勝訴方支出與抑制無理纏訟的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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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這是民事訴訟法第78條的敗訴者負擔原則。
Q2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費、送達費、影印費等法定費用,但不含律師費。
Q3打官司一定要先付錢嗎?▾
是。起訴須先預繳裁判費,依請求金額按比例計算,沒繳法院不受理。
Q4贏了官司律師費可以叫對方付嗎?▾
原則上不行,律師費各自負擔,僅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等例外可計入訴訟費用。
Q5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費用怎麼算?▾
依第79條由法院酌量按勝敗比例分擔,不是全由一方負擔。
Q6贏了對方不付訴訟費用怎麼辦?▾
須先聲請法院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第91條),再持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Q7撤回起訴的費用誰負擔?▾
依第83條由原告負擔,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Q8勝訴方一定不用付任何費用嗎?▾
不一定,第82條規定勝訴人因不當行為所生費用,仍可由勝訴人負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費用負擔依據 | 負擔方式 |
|---|---|---|
| 全部敗訴 | 第78條 | 由敗訴的當事人全部負擔 |
| 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 第79條 | 法院酌量按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 |
| 勝訴人行為不當所生費用 | 第82條 | 該部分費用仍由勝訴人負擔 |
| 原告撤回起訴 | 第83條 | 由原告負擔,符合條件可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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